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福建省福鼎市三十六湾餐饮店出售一款标称“茅台内供酒”“内部专用酒”的白酒,却无法说明产品来源,也无法对“内供”作出合理解释,近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餐饮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白酒及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今年以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广泛搜集违法线索,强化案件查办,督促酒类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并发布《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严禁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特供”酒类等产品,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 日前,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福鼎市三十六湾餐饮店在货架上出售一瓶标称“茅台内供酒,内部专用酒,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内容的白酒,该款白酒标价180元,当事人无法说明其来源。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白酒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购进上述白酒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也无法对“内供”作出合理解释。 福鼎市三十六湾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8月30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该餐饮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茅台内供酒”1瓶,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处以5000元罚款。 福鼎市市场监管局指出,2020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特供酒”“内供酒”“专供酒”等均属虚假信息,“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涉嫌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扰乱酒类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权益,更会无形中滋长不良的社会风气。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对“特供”“专供”商品的日常监测,加大“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检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