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 中秋将至,月饼作为节令食品,成为消费者走亲访友、家人团聚的首选。今年4月1日,《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23实施,其中明确,禁止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也不鼓励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对于有添加量要求的馅料,也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示出相应配料的添加量。 目前,超市中月饼礼盒包装轻简,多为纸质或铁质礼盒,配以拎袋,价格普遍在300元左右,未见500元以上月饼礼盒或贵金属和红木包装月饼礼盒;散装单块月饼价格在10元至20元之间,部分糕点店铺售卖现做按斤称重的月饼。 《月饼质量通则》规定,馅料中有关添加量要求的,都应在产品标签中标示出各对应配料的添加量。如以莲子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莲蓉馅,按配方计算,莲子的添加量不低于60%;以果仁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果仁馅,馅料中果仁总体添加量应不低于20%;添加咸蛋黄及其制品制成的馅料,咸蛋黄及其制品的添加量应不低于8%;其他种类月饼对肉类、水产及食用花卉等的添加量也有具体的百分比要求。 对照此要求,南京超市中的月饼礼盒上已有体现,一款“广式莲蓉蛋黄月饼”配料表中标注莲籽(70%),咸鸭蛋黄(≥8%);另一款“传统五仁月饼”配料表注明“馅料中果仁的总添加量为23%”。 此外,对于以往市面上用冬瓜蓉加食用香精调制出“水果味”月饼的情况,《月饼质量通则》也作出规定,馅料中的水果添加量或水果制品(折算成水果)添加量不低于25%,可称为“XX水果月饼”,添加量不低于10%的可称为“XX水果味月饼”。也就是说,水果或水果制品(折算成水果)添加量低于10%的产品,以及无水果或水果制品实物、只使用香精香料的月饼,不得使用“水果”“水果味”命名。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南京食品工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节令食品,选择正规渠道,按需适量购买月饼,并留存购买凭证,选购时仔细察看标识标志,如配料表、净含量、SC标志等;坚持绿色低碳消费,主动抵制过度包装和奢靡之风,避免购买过度包装的月饼。特殊人群要注意适量食用月饼,月饼中的能量、脂肪和碳水化合物较高,尤其是老人、儿童和肠胃功能较弱的人群要多加注意;及时兑换预付式月饼票(券),留意兑换时间、条件、方式和地点等信息,提前兑换。此外,对于生产日期为今年10月1日前的月饼产品,其包装可能沿用旧版包装材料,可能未标注馅料中的配料具体添加量等信息,消费者仍可放心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