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摘眼镜”“帮助提升裸眼视力”……在近视矫正市场中,出现了不少声称能够治疗或控制近视的产品或疗程,部分不良商家为了收取费用虚构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情况,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最近,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养生保健馆做出了行政处罚。 虚构服务效果 一公司被处罚11055元 执法人员对该商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商家在“美团”网络平台上发布“摘掉眼镜帮孩子提升裸眼视力,摘掉眼镜;快速20天一个周期即可调节200度左右的视力问题”等宣传用语,并在门店广告宣传:“专注裸眼视力提升;实操案例,20天成功摘镜”等内容的广告。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服务作用功效的相关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 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解读,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活动时,虚构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1055元。 警惕虚假营销 消费者要结合实际理性消费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良好的视力是学业的前提保证,近年来家长朋友越来越重视孩子的近视问题。“本案中,当事人正是迎合家长和社会的现实需求,发布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及服务的虚假营销广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面对各种天花乱坠的广告时,要保持理性和警惕,不要轻信广告中的夸大宣传和虚假承诺,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做出理性的消费决策,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视力提升产品或服务存在虚假宣传问题,要留存消费凭证等证据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表示。 下一步,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