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在京召开第一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席会议,此举标志着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年6月,三部门发布的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提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此次联席会议指出,三部门将持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构建统筹有力、分工明确、同向发力、协同高效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联席会议强调,在中央金融办的指导下,三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功能作用,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统筹规划,强化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协同,健全完善投诉处理、纠纷调解、公众教育等方面工作机制,交流各自监管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推进跨市场、跨领域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重大问题治理举措,开展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教育和国际交流。督促金融机构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