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宁凤芝 记者顾艳伟)“谢谢你们,终于收到购买的新车了!”日前,远在江西省南昌市的消费者洪先生通过电话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三海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9月23日,洪先生在电商平台线上下单,从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台“领跑”汽车(型号领跑C11),并支付了首付4999元。9月27日,车辆到达南昌市的交车地点,其在交车现场验收时发现,该车辆存在底盘受损严重、电池风险过高等质量问题,洪先生当场表示拒收。“通过正规渠道还能买到有质量问题的车辆?”洪先生致电钦州市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希望得到相关部门协助解决问题。 10月12日,三海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前往位于灵山县荔香大道的汽车销售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员工陈某解释称,由于上级供应商没有把此次销售给洪先生的车辆进行核实登记(该辆车实为二手事故车,没有进行事故标记又重新上架销售),这才导致洪先生收到的车辆为二手事故车。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现场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调解。洪先生坚持退款,汽车销售公司则希望在不退款的情况下,为洪先生更换新车,双方调解一度陷入僵持阶段。随后,工作人员向双方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表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洪先生当初购买的新车,收到的却是二手事故车,其要求退款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洪先生考虑到买车是刚需,并且双方当初已达成金融贷款协议,于是放弃退款退车的诉求,决定重新下单更换新车。10月18日,洪先生收到了商家发送的新车,至此该起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