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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鬼秤”为公平交易“撑腰”
 
2024-12-30 09:33:24   杭州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压实集贸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集贸市场是城乡居民生活往来和消费的重要场所。时至今日,虽然网购已普遍流行,但仍有很多消费者去集贸市场购物,对农副产品的选购需求仍然旺盛。然而,“鬼秤”等计量作弊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此次修订出台《办法》,就是要从根源入手,严厉整治集贸市场计量违法行为,让消费者在集贸市场能放心消费。

首先,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集市主办者与商户们关系密切,既是天天见面的熟人,又存在监督管理的关系,一些集市的管理者出于种种考虑,对市场中存在的缺斤短两、“鬼秤”等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放任态度。一旦消费者与商贩就计量问题发生纠纷,有的管理者往往选择“袖手旁观”甚至包庇纵容。因此,《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同时,明确要求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让集市主办者承担起主体责任,做到认真地查、负责地管,从源头上压缩缺斤短两等行为存在的空间,使不诚信经营者没有可乘之机。

其次,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缺斤短两、“鬼秤”等行为多是零散发生,消费者购物时难以察觉,且不少电子计价秤改装作弊非常隐蔽,即便当面观察,非专业人员也很难看出破绽。修订后的《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办法》从增加集市主办者责任义务,规范商户使用计量器具的行为等方面,完善了集市计量行为的管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和谐繁荣的市场需要买卖双方和市场管理者共同努力加以维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信任,更会损害商家和市场的信誉,最终损害消费环境,影响和制约人们消费意愿和消费行为。根据《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相关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集贸市场内计量准确、交易公平,坚决减少和杜绝“缺斤短两”现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一个公平、透明、放心的购物环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清风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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