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解决科技企业融资堵点痛点,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了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其中,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据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试点城市、试点银行和试点科技企业标准。 其中明确提出,“试点城市”应科技优势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杭州、北京、上海、重庆、南京、成都、深圳等18个城市入选。 此外,“试点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强,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试点科技企业”应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广阔、信用记录良好。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的试点,将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