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签订合同是一家公司,收款是一家公司,提供服务的又是另一家公司;店铺多次转让,涉及多个经营者……为明确消费投诉中多经营主体中各方责任归属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组织召开多经营主体消费投诉专题座谈会,邀请法律专家及行业、企业、消费者等各方代表,围绕多经营主体消费纠纷中的责任主体认定及归责等问题进行探讨。 据成都市消委会投诉部负责人介绍,目前,多经营主体消费纠纷日益增多,消费者经常在维权时才发现被投诉对象涉及多个经营主体,尤其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常常涉及店铺转让等情形,现任和前任经营者在纠纷处理中相互推诿,增加了维权难度,也给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带来挑战。 与会专家、律师及司法工作者认为,预付式消费领域多经营主体消费投诉处理,需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责任的合理分配。经营者之间的店铺转让协议只是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消费者等善意第三人,如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应该担责。店铺转让后,接手的现任经营者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妥善处置债权债务,不能将商业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应鼓励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制度,推动消费纠纷高效化解。 参会企业及行业代表从企业经营角度介绍了一些探索性措施,旨在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发生。比如,美团针对健身行业持续丰富小额短期服务;蚂蚁集团通过芝麻企业信用、安心付及监管账户等措施,防范预付式消费风险;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为规范家装市场秩序,实行家装资金第三方监管,按装修进度支付款项。 成都市消委会秘书长康鸿跃表示,消费纠纷调解具有高效便捷、维权成本低、案结事了等独特优势,成都市消委会始终坚持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秉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多元调解机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下一步,将在巩固多元调解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消费维权,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