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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悄悄过期消费者数千元权益蒸发 中免集团被指积分规则不透明
 
2025-04-08 09:19:09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杜科)“2389个中免积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清零,事先并未收到相关的通知或提醒”“有效期36个月,为何2021年11月21日获得的积分,2024年11月1日就过期”……近日,多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3•15消费者之声全媒体互动平台反映称,其在中免集团旗下的中免日上、cdf免税店等处购物消费获得的积分(1积分=1元)在未收到提醒的情况下过期失效,经投诉仍未能恢复,消费者质疑中免会员积分规则不透明。

会员积分遭清零 过期前未获提醒

3月26日,江苏南通消费者吴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称,今年2月,她发现自己中免账户中的2389积分过期失效了,按照中免1积分可以抵用1元的规定,她损失了2389元的消费金。

吴女士告诉记者,这些积分是2021年她在中免线上商城和cdf三亚免税店等处消费获得的。“在中免每消费100元可以积1分,1积分等于1元。考虑到积分可以当现金使用,我才会花那么多钱。现在有5笔积分过期,失效时间都是每月1日,我没有收到提醒,之前门店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我积分会过期。”

吴女士的中免积分明细截图。消费者供图

吴女士认为,积分相当于现金,何时使用是消费者的权利,她希望恢复过期失效的积分并延长有效期。中免对她的投诉一直未予回复。

吴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上海消费者蔡女士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2021年11月她在cdf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cdf中免海南商城消费获得两千余积分,1659积分于2024年11月1日过期失效。浙江宁波消费者张先生于2021年7月8日在cdf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消费数万元获得的积分,有1581分于2024年7月1日被清零。上述消费者均未收到相关短信提醒。

3月31日,记者在网络平台上搜索关键词“中免+积分”,显示有一些有关中免积分过期失效未提醒的投诉。记者还发现,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配图吐槽中免积分过期失效,自己并不知道积分设了有效期。

积分规则被指不透明 自然月计算方式引质疑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与中免客服交涉并发起投诉,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海南12345热线的短信回复,中免集团(海南)对其投诉的答复为,根据《中免会员手册》积分规则,每笔积分自获取之日起36个自然月有效,逾期未使用自动清零并无法恢复。自然月是指每个月的1号起计算视为一个完整的自然月。中免集团(海南)还称“已推送积分即将到期的短信提醒,如逾期未使用故积分到期清零”,并表示“可反馈申请200元服务券”。

张先生收到的中免集团有关积分规则的答复。消费者供图

蔡女士向记者表示,她的诉求是恢复过期失效的积分并延长有效期,优化积分使用规则和过期提醒机制。针对蔡女士提出“2021年11月21日产生的积分,为何在2024年11月1日未满36个月就过期”的疑问,中免客服表示“自然月指从积分获得月份算起,36个月后过期”。中免客服还表示,可以在积分明细中查看获取时间以及有效期36个自然月,目前平台暂无提醒功能。

“积分可以作为现金使用,涉及消费者的个人财产,商家可以通过平台推送或智能电话等方式给予消费者充分提醒,并跟消费者确认。”张先生对记者表示,他并未收到提醒短信,《中免会员手册》中的积分规则也没有做到显著提醒并让消费者知晓。他还发现在2025年修订的《中免会员手册》中,中免对积分规则进行了调整。

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新旧两份会员积分规则的截图中看到,旧版规则为“积分有效期36个自然月,线下门店自订单成交日、线上平台自订单确认收货后7日开始计算有效期”,新版则为“积分自获取之日起36个自然月有效,例:2024年12月31日到账积分将于2027年12月1日到期。逾期未使用自动清零并无法恢复”。

张先生提供的新旧积分规则截图。消费者供图

客服承认“一般无提醒” 律师指其涉嫌侵权

3月31日,记者通过中免日上微信小程序咨询在线客服:中免积分过期失效是否会给消费者提前通知或提醒?客服人员答复“一般没有”。客服人员还表示,每笔积分自获取之日起36个自然月有效,逾期未使用自动清零并无法恢复。

对于记者提出的“36个自然月”的具体含义,客服人员并未正面答复,而是表示“需要订单号才能核实到具体的积分明细情况”。

记者联系中免日上客服的截图。资料图片

“消费者在积分规则下对已获得的积分享有支配和处分权,中免积分可以抵用现金,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属于消费者的财产性权益。商家预先制定的积分清零规则属于格式条款,且与消费者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商家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4月1日,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商家未尽到显著提醒义务,使得消费者因不知情而导致积分过期失效,一方面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财产权;另一方面,积分规则中积分有效期相关信息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失效积分并延长有效期。

王久成认为,自然月一般是指从月初第一日到月末最后一日。商家积分规则中的36个自然月有效,并将每月1日定为积分过期失效日,可能会让消费者误解,因为一般消费者会按获取积分的具体日期计算到期日。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伟娜律师对记者表示,通过消费获得的中免积分在日后消费时可以抵扣购物金额,其实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利(权益)凭证,商家应履行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

“积分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可能会给商家带来增加客户黏性、促进客户持续消费、提高其市场占有份额等利益,商家对积分规则应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设置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兑换限制条款,而减轻或者免除自身的责任。”张伟娜表示,消费者应提前了解积分使用规则、有效期等事项,避免因不知情而使得自己的权益受损,遇到消费侵权行为可以依法维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杜科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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