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家在网购平台挂出“1元特惠”大礼包,事实上,13款标价1元的商品全是“网骗”,实际价格个个身价翻倍。“这哪里是促销,分明是给消费者下套的消费陷阱!”最近,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称当事人在网购平台发布虚假广告。 网购平台发布13款产品标价1元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浙江市监司法鉴定中心‘市监保’电子数据在线存证平台(V1.0)”对当事人在网购平台发布的13款标价1元的产品宣传页面进行取证固定,生成固定文书。根据固定文书显示,当事人发布共计13款产品标价1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执法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提取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确认,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当事人自2016年8月起至2021年8月17日,在网购平台发布13款产品标价1元,而该标价不属实,上述产品价格均高于1元,实际价格需与顾客详谈后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的规定,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的价格与事实不符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虚假低价营销有可能是消费陷阱 购买注意多渠道、多平台比较 对此,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当事人可查实的广告费用1300元,考虑到当事人在调查中积极配合,案发后主动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对当事人作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900元的决定。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家亮出低价吸引消费者,虚假低价的营销手段背后往往是消费陷阱,消费时应多渠道、多平台比较,保持理性,适度消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时,要选择正规可靠的平台和商家,尽可能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在交易过程中,最好通过平台支付费用,切忌避开平台监管,线下转账给个人。消费遇到纠纷时,学会善用各类途径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