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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助海宁消费者成功退车
4月5日,张小姐花了28万在许村某汽车销售中心买了辆英菲尼迪轿车。
提车当天,张小姐发现该车里程表显示已经行驶1200公里。她当然不乐意了,要求退车,与销售中心协商未果,遂向海宁许村消保委救助。一波三折,新车已开1200公里
据悉,经过前期多方了解,张小姐选择了该销售中心的该款英菲尼迪,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并约定于4月8日提车。可是4月8日当天张小姐并未能如愿提到车。双方再次约定若4月18日未能提到车,将按照《合同法》规定由销售中心返还张小姐三倍定金合计1.5万元。
4月18日,张小姐按约定前来提车,试车时发现该车里程表显示已行驶1200公里。还未出销售中心的车居然已开了1200公里,张小姐不愿意了。
而该销售中心负责人解释说,张小姐购买的该款车型是2015年生产的,现在厂家已停产,浙江周边地区都没货,自己不得已从广东那边调货开回海宁行驶了1200公里。该负责人还提供了4月16日自己从上海到广州的机票。消保委调解,退还5000元定金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该销售中心出售该车时并未向消费者说明该款车型存在缺货情况,在调货使用该车前也并未向消费者征求意见。
由此,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销售中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该销售中心同意退还张小姐的5000元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