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王依轶 记者郑铁峰)4月16日,浙江省绍兴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收到一个来自内蒙古的消费投诉电话,投诉人高先生称,其于2019年下半年购买了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某公司产的品牌集成灶,价值8600元,一直未使用,直到今年3月20日乔迁新居才通知经销商上门调试,结果当天使用发生爆炸导致其受伤,脚趾骨折,现正在住院治疗,其认为该集成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厂家处理不积极,希望部门核实处理,要求帮助维权。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商家核实情况。经调查,此次事故是由安装人员安装失误导致,商家表示愿意与内蒙古当地经销商共同承担此次事故责任。经调解,投诉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15万元,被诉方公司承诺将派人与高先生对接赔偿相关事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集成灶在安装人员上门调试时操作失误导致爆炸伤人,造成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消费者依法享有求偿权。与此同时,经营者并未推卸责任,而是以负责任的态度配合调查与调解,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给予消费者经济赔偿,为其挽回损失。 在此,浙江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集成灶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知名品牌产品,这样产品质量和售后都有一定保障。消费者应保留好购买凭证、发票,如有纠纷请及时维权。商家要对所售出的商品以及该商品后续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处理问题要积极,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