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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二手车还没开到家,发动机就出了故障,永嘉的王先生遇上了这等麻烦事,购车的好事变成了退车的烦心事。
日前,王先生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97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与车商在合同上约定该车无重大事故、发动机、变速箱无损害等条款,若出现以上问题同意退还车款8200元。
王先生高高兴兴地提了车,结果上路才开了十多公里,发动机就出现了故障。王先生当即要求车行按合同退还车款。车行同意按约退还8200元车款,但要求王先生赔付车行700元修车款,王先生则认为,故障并非他的责任,修车款不应由他承担。为此双方协商不下,王先生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
永嘉梧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调解。根据合同详细内容和车辆使用情况,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认为,该车辆的发动机故障并非为消费者购车后使用不当所致,故二手车行应当按照合同赔付8200元,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同时,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而二手车商并没有告知王先生发动机故障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后,二手车行同意退还8200元购车款,且不需消费者另行支付修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