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大连讯 患抑郁症的老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从窗户爬出时掉到楼下摔伤,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其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由辽宁省瓦房店市第四医院赔偿老人家属18.9万余元。 2017年7月25日,刘老汉由家人陪同到瓦房店市第四医院住院,病情为焦虑性抑郁症。刘老汉住在6号楼420病房,医院未要求家属陪护。2017年8月19日23时50分左右,刘老汉称睡不着觉。护士检查后通知了值班医生。值班医生医嘱给刘老汉口服半片催眠药物。次日凌晨2时08分左右,刘老汉从病房中走出,从4楼消防通道走楼梯下到2楼,于凌晨2时11分左右试图打开二楼消防通道门,但未能打开。之后,刘老汉转身从门对面窗户爬出坠落到楼下。 当天凌晨2时13分左右,护士查房发现刘老汉不在病房,在4楼进行查找。早上6时20分左右,刘老汉被发现倒在6号楼外东北角,头部出血。后经瓦房店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刘老汉去世,死亡原因为脑功能衰竭并心跳呼吸骤停。 刘老汉家属将瓦房店市第四医院诉至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索赔28.5万余元。 瓦房店市法院审理认为,刘老汉是坠楼导致死亡,并非自杀或他杀。刘老汉住院后医院未要求家属陪护,家属对刘老汉坠楼死亡不应承担责任。刘老汉因焦虑性抑郁症在医院住院期间发生坠楼导致死亡,瓦房店市第四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应有更高强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更加完善的医疗服务。在发现刘老汉凌晨2时不在病房后,医院未进行积极有效查找,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导致刘老汉坠楼后4个小时的时间内未得到及时救治,最终死亡,瓦房店第四医院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刘老汉自行从二楼爬出窗户坠楼,本身也存在过错。法院依法确定刘老汉承担30%的过错责任,瓦房店市第四医院承担70%的过错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刘老汉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18.9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瓦房店市第四医院医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令医院对患者的死亡承担70%责任,患者本人承担30%责任并无不当,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