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大连讯 售价高达65.4万余元的豪华轿车在开了两年多之后,发动机突然出现故障。汽车销售公司称车辆在购买后两年半出现故障,只能维修,不能进行更换或退货。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汽车销售公司退车返款。 2015年,辽宁大连消费者徐先生在大连尊荣亿方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捷豹XJ型号豪华轿车,售价65.4万余元。2017年9月12日,徐先生驾车行驶期间,该车突然发动机熄火。他联系汽车销售公司维修。检修之后,汽车销售公司通知徐先生需要更换车辆发动机。因为该车是整车进口的,发动机也需要进口。汽车销售公司承诺为徐先生更换的发动机零配件,是捷豹路虎公司的英国工厂直接出口的。 在车辆维修期间,徐先生查看了更换的发动机的海关报关单,发现商品名称是捷豹XF2.0轿车发动机,单价为3.3万余元。而徐先生的车是捷豹XJ型号,发动机单价7.4万余元。徐先生认为大连尊荣亿方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将其诉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车并赔偿车辆购置税损失7万余元,同时按照销售欺诈行为“退一赔三”,赔偿196万余元,合计赔偿268.9万余元。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徐先生在大连尊荣亿方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车辆出现故障,汽车销售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本案中,汽车销售公司在售后服务维修中,并未如实告知徐先生更换发动机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且发动机属于汽车的心脏部位,销售方应当承担责任。但在买卖汽车的过程中,大连尊荣亿方汽车销售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徐先生所购汽车符合质量要求。徐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动机出现故障,汽车销售公司应按发动机总成价款7.4余万元给予3倍赔偿,即22.3余万元,而不应赔偿整车价款的3倍。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大连尊荣亿方汽车销售公司返还徐先生购车款及车辆购置税合计72万余元,徐先生退还车辆;大连尊荣亿方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徐先生损失22.3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徐先生坚持认为大连尊荣亿方汽车销售公司应按照整车价格退一赔三。大连尊荣亿方汽车销售公司则辩称自己销售不存在欺诈行为,即使按照发动机价格“退一赔三”也不合理。此外,国家颁布的汽车“三包”规定是只有在两年或5万公里才能进行“三包”服务,超过两年或5万公里,只能进行维修,徐先生的车辆是在购买后两年半出现故障故只能维修,不能进行更换或退货,要求退车返款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近日,大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关于大连尊荣亿方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徐先生22.3万余元损失的判决,由大连尊荣亿方汽车销售公司退车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