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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砸伤行人 管理方被判赔21.7万元
 
2019-05-22 09:00:10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 薛庆元)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碰到诸如高空坠物、广告牌脱落等意外之灾。针对这种情况,受害人应当向谁主张请求赔偿呢?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餐饮公司的广告牌被风吹倒,意外砸伤行人的案件,餐饮公司被当庭判决赔偿海某21.7万余元。

2018年7月11日,无锡某餐饮公司在举办龙虾节,制作了拱门并悬挂了广告牌。行人海某在步行通过餐饮公司门口时,广告牌突然被风吹倒砸向了他。海某顿觉腰间和右脚踝传来阵阵剧痛,无法站立。广告牌负责人张某立即将海某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腰椎骨折,右腓骨下端骨折,右内踝后踝骨折伴踝关节脱落。海某做了手术并前往康复医院治疗,费用均由餐饮公司支付。

此次事故给海某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海某称,因腰椎有钢板,睡觉平躺会感觉到疼痛,且不能久坐,下蹲受限,活动不利。海某认为,餐饮公司应为此次事故担责,但就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要求餐饮公司赔偿其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26万余元。

在庭审中,被告餐饮公司辩称,龙虾节是其和另外一家公司合办的,餐饮公司仅提供菜品和场地,广告牌是由合作公司制作的。发生事故后,合作公司不愿意出面,所以由其出面处理,但不代表认可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海某腰椎损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右踝关节损伤为十级。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海某主张餐饮公司系广告牌的管理者,由派出所的报案记录为证,餐饮公司也认可广告牌是其与其他公司合办龙虾节而制作,故法院对海某的主张予以支持,餐饮公司与合作公司的关系,法院不予理涉,餐饮公司可另行主张权利。餐饮公司主张已赔偿海某护工费用15590元。最后,法院判决餐饮公司赔偿海某各项损失共计217490元。

法官提醒,高空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一定要定期检查高空悬挂物,以防悬挂物坠落伤人事件的发生,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赔偿后一定要保留相关的凭证,避免事后说不清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薛庆元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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