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记者近日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福州安泰楼、揽季、舒友海鲜、四海一家等10家酒楼,因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经查,福州安泰楼餐饮有限公司从福建超大鑫鸿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闽侯县南通分店购进5公斤海蚌,经检验,样品中的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月24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安泰楼违法所得550元,处罚款5000元。 福州市揽季餐厅从福州市马尾区薛命金活鲜商行采购的油蛤经抽检,氯霉素项目不合格。5月21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没收揽季餐厅违法所得1372元,处罚款5000元。 福州四海一家餐饮休闲有限公司采购的油蛤经抽检,氯霉素项目不合格。经查,该公司未对油蛤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收集。5月21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款5000元。 福州舒友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采购的贵妃蚌(购进日期:2018-12-23),经初检和复检,氯霉素项目不合格。调查中,舒友海鲜大酒楼未能在有效期限内提供不合格贵妃蚌的有效合格证明文件。5月24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633元,处罚款5000元。 今年1月28日、29日,福清市金榕大酒店从无法说明来源处共购进20.15公斤小象蚌。经抽检,该批次小象蚌氯霉素项目不合格。金榕大酒店采购小象蚌时,未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属于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5月31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金榕大酒店改正,并给予警告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22.5元,并处罚款5000元。 莆田市太古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于1月28日从福州市仓山区福新华水产品店购进3.15斤油蛤。该批次油蛤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合格。该公司在采购涉案油蛤时,进货台账未如实记录供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6月24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餐饮公司改正,并给予警告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8.8元,并处罚款5000元。 连江县安凯乡奇达渔家乐酒楼所采购的食品原料油蛤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合格。6月19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该酒楼处违法所得582元,并处罚款5000元。 连江县金种子饭店所采购的角螺和虾菇,经检验,均是氯霉素项目不合格。金种子饭店在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也未保存相关凭证。6月24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该饭店违法所得339.6元,处5000元罚款。 福州市鼎焰餐饮店采购的粉干经监督抽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鼎焰餐饮店提供了粉干供应商经营资质材料及进货凭证,但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材料。5月13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没收鼎焰餐饮店违法所得10元,处罚款5000元。 福清市朵韵轩酒楼于1月25日以9元/公斤的价格,从无法说明来源处共购进5公斤涉案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酒楼在采购鸡蛋时,未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属于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6月6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朵韵轩酒楼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