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贵阳讯(徐伟竞 记者 刘文新)7月16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贵州省六盘水佳浩源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违规从事特种设备检测,违法生产、销售液化气钢瓶,违法出具虚假报告,被该局吊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法定代表人梁智艺及技术负责人何争光分别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4月1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在台江县久润燃气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一批液化气钢瓶没有原始出厂资料,仅有六盘水佳浩源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JHYPD2019-03-13-01,涉及的液化气钢瓶共470只。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认定六盘水佳浩源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责成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但该公司拒绝承认有违法销售液化气钢瓶的行为。 与此同时,贵州省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对台江县久润燃气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家军承认,该批液化气钢瓶是从六盘水佳浩源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购得的,并由该公司运至台江县久润燃气有限公司。 随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对六盘水佳浩源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智艺承认向台江县久润燃气有限公司销售液化气钢瓶368只,每只售价105元,违法案值38640元。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调查还发现,六盘水佳浩源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只有一名检验检测人员,工程师未驻场工作,检验检测人员数量不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许可条件。另外,该公司现场无可燃气体检测仪、蒸汽吹扫装置、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液化气钢瓶内部干燥装置,抽残装置已损坏,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不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许可条件。而且,该公司自2018年8月6日以来的18681只液化气钢瓶的《检验报告》,存在补签名、他人代替签名等情况,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未做容积测定、水压试验和部分外观检测等项目,而对应的检验项目结论为合格,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以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消特种设备”的规定。 更为严重的是,2018年六盘水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就发现该公司存在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今年再次出现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属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据此,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