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12月上旬,福建省药品监管局依法向社会公示一起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的行政处罚案。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的康欣胶囊经检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134538.24元,罚款968200.86元,罚没款合计逾百万元。 今年6月19日,福建省药品监管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收到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载明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欣胶囊检查项目“耐胆盐革兰阴性菌”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规定。7月2日,该局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12日、批号为190101的康欣胶囊,批产量为20586盒,成品入库20490盒。经核实,该批产品案值为881582.25元,销售所得金额为134538.24元。7月22日,该局对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尚未销售的上述药品进行就地封存,封存的数量为17326盒。 福建省药品监管局认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康欣胶囊依法按劣药论处。为此,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11月15日,福建省药品监管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直接送达该公司,并告知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表示接受处罚意见,不提起陈述申辩和听证。 福州屏山制药有限公司在收到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据的康欣胶囊检验报告,得知康欣胶囊不合格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该批次产品共销售4010盒,共召回878盒。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有关规定,被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11月21日,福建省药品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没收劣药康欣胶囊(批号:190101)共17326盒;没收违法所得134538.24元;处货值金额1.1倍的罚款即968200.8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104278.7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