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汇民大药房销售未明码标价冠桦KN95折叠式颗粒物防护口罩案 1月27日,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市民举报,大学城中路38号附1号的汇民大药房销售口罩时不明码标价。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发现举报内容属实,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1月15日以5.5元/盒的价格,购进冠桦 KN95折叠式颗粒物防护口罩一批,在销售中不明码标价,只向消费者口头告知价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未明码标价口罩的违法行为。2月10日,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南岸区吴吉巧无照经营和销售无中文标识一次性口罩案 1月29日,南岸区市场监管局接市民举报,称吴吉巧违法销售口罩。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发现举报内容属实,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吴吉巧未取得经营资质,抢购、囤积口罩1456个,于南岸区四小区周边向公众销售无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生产日期和安全有效期的口罩。当事人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及《重庆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和销售无中文标识一次性口罩的行为。2月5日,南岸区市场监管局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重庆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未售出口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桐君阁大药房两江新区一百四十店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桐君阁大药房两江新区一百四十店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只能提供购货凭证。经查,当事人于1月22日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连花清瘟胶囊”,数量200盒。当事人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并抽样送检。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真善美大药房九龙坡区杨家坪真德药店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1月27日,市执法总队在该药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磷酸奥司他韦颗粒”“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阿莫西林胶囊”未提供随货同行单、无验收记录,其阴凉柜湿度记录表记录不及时。当事人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立案调查。 渝北区邓小兵百货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1月30日,市综合执法总队对渝北区邓小兵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海天老抽豉油”“岚波冰粉组合装”“脆香米家庭装”。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3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但仍上架对外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市执法总队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