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山东省聊城市工商局发布了该市流通领域电视机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其中1批次标称商标“福日”样品不合格。
今年4月,聊城市工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聊城市市场上在售的电视类产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次抽检依据的标准为: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 13837-201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检测结果显示,1批次“福日”样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骚扰功率、辐射骚扰和电源端骚扰电压。
据悉,目前聊城市工商机关已责令企业将不合格商品下柜,并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