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该市运输企业等使用的车用汽、柴油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抽检中发现4批次柴油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包括硫含量、闪点、十六烷值等。
对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