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覃柳莹 记者顾艳伟)7月28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柳江区药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博诚大药房柜台上摆放有大量过期药品及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并与其他合格药品、合格医疗器械一同陈列于合格品区,未采取隔离措施,未设置警示标志。执法人员当场将过期药品和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进行了扣押。 经过现场检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上述过期药品和过期、失效医疗器械包括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维U颠茄铝胶囊、元胡止痛片、复方氨酚烷胺片、消炎灵胶囊等过期药品30个批次,过期、失效医疗器械11个批次,涉案货值金额0.66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博诚大药房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没有及时清理合格药品区上的过期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新法对使用劣药的行为极大地加重了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额度。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在辖区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行动,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合规经营,严厉打击各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过期药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消费投诉热线12315,积极参与到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努力形成药店经营秩序规范、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