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烟逐渐在吸烟群体中流行,不少电子烟的广告语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让大众对其认知产生误区。 8月24日,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发布虚假广告”为由对辖区一电子烟商行经营者洪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以“发布虚假广告”为由对电子烟经营者进行立案处罚的案例。 8月上旬,桐庐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桐庐县市监局,对县域内电子烟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检查中发现,某电子产品商行店堂中陈列有广告宣传内容为“XANDER JUST ENJOY IT XANBER BY X1……戒烟替烟,开启健康呼吸体验”的广告灯箱,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桐庐县市监局遂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为由对经营者洪某某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洪某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属实。 桐庐县市监局于8月24日对该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按宣传灯箱制作成本的3倍,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352元。 据了解,电子烟是一种模仿传统卷烟的新型烟草制品,有着和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和感觉,主要由电池、加热蒸发装置和装有烟液的烟管组成,可通过雾化手段将含有尼古丁的烟液变成蒸汽吸入。 世界卫生组织曾对电子烟进行研究,并得出明确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 该案的处罚对当前电子烟市场的经营乱象起到了震慑作用,也为烟草专卖部门的电子烟市场整治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