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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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买了“湖景房” 楼前却要建3栋高层
 
2014-08-11 08:55:45   杭州网


     为了能更好地欣赏到湿地公园的湖光美景,在置业顾问的推荐下,江西省南昌市消费者陈先生花高价购买了保利香槟国际小区的“湖景房”,但收房时才发现,小区西边原本被开发商描述为绿化带的地方,竟盖起了高楼,不仅遮挡了湿地公园的景色,甚至还影响到了小区的日照、通风。接到陈先生反映的问题后,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

    置业顾问推荐高价“湖景房”

    2012年6月,陈先生来到位于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二路66号的保利香槟国际小区选购新房。当时,置业顾问万俊极力向他推荐4号楼的新房,理由是“建成后的4号楼和5号楼,开窗远眺,就可以欣赏到艾溪湖湿地公园的湖光景色”。陈先生看到沙盘上4号楼西边的规划是绿化带,便询问绿化带以后是否会变成新的楼盘。万俊肯定地回答说,以后绿化带只会兴建低矮的商业街,不会建高楼。

    由于“能欣赏到湿地公园的美丽景色”,因此,4号楼、5号楼的商品房总价要比其他楼同户型商品房高出两三万元。陈先生还是毫不犹豫地花费55万余元,购买了该小区4号楼2单元的一套新房。双方约定2014年3月底交房。

    今年3月,陈先生接到通知前去收房时,无意中发现小区西边的绿化带上正在施工,便前去了解,这才得知,绿化带上正在兴建的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南昌)总部3栋高楼,楼层分别为20层、27层和45层。建成之后,保利香槟国际小区的4、5、6号楼将完全处于这3栋高楼的遮挡中,严重影响了小区的采光和通风。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从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的网站上获悉,早在2012年4月17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就已经拿到了保利香槟国际西边这块编号为jdz12001的土地,规划建设商业设施,而保利香槟国际小区4号楼的开盘时间为2012年5月27日。也就是说,在明知小区西边绿化带上 将会兴建高楼的情况下,置业顾问隐瞒小区周边规划真相,诱骗他购买了所谓的“湖景房”。

    4月28日,陈先生和小区其他业主一起找开发商——南昌瑞达置业有限公司讨说法。开发商坚称,“公司拿到预售证的时候,旁边这块地还没有规划。在没有建筑物的情况下,4号楼在高处是能看到湖景的。但是后来政府把这块地卖了,现在中节能(南昌)总部3栋楼还在打地基,建成后对香槟国际小区的影响目前还无法预测。而且,根据购房合同,保利香槟国际小区预售时所用的宣传广告或者口头说明属于要约,最终应以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开发商坚称“以合同为准”

    7月18日,记者来到保利香槟国际小区,看到小区4号楼的西边,正在兴建的中节能(南昌)总部3栋高楼中的20层的那栋,按规划为东西走向,像一堵墙一样隔在了艾溪湖湿地公园与保利香槟国际小区之间。

    记者和陈先生等业主代表一起来到保利香槟国际小区售楼处。前台一位工作人员称,售楼处负责人不在,业主如果想投诉的话,建议直接找开发商南昌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并提供了公司售后部门的固定电话号码。记者当即拨通了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销售方面的事情我们也不太了解,如果有什么疑惑,建议你们还是直接向售楼处了解为宜,我们无法回答跟销售有关的事宜。”

    无奈,记者只好再次找到前台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业主称置业顾问推荐购买的是'湖景房',但是合同上并没有体现'湖景房'字样,前期的宣传、样板房等只是要约内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主。至于中节能(南昌)总部3栋楼的建设情况,我们也不清楚。”

    随后,记者和业主代表来到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规划处梁处长向记者介绍说:“中节能(南昌)总部的规划是由南昌市政府批复的,经过了一系列的日照分析、专家评审,达到了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业主们不必担心中节能(南昌)总部的高楼会影响保利香槟国际小区的日照、通风。至于是否是'湖景房'的问题,目前高新区规划建筑局和工商局已经介入调查,业主们可以通过信访部门了解调查进展情况,但最好处理办法是业主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建议业主收集证据抱团维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小毛。吴小毛说,《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既然业主们购买了保利香槟国际小区的新房,就有权知道小区内外的真实的规划情况,开发商不得蓄意隐瞒。《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业主们既然花了更高的价钱购买“湖景房”,但现在却无法享受“湖景”,那么开发商就应该进行赔偿,建议业主们收集相关证据,抱团维权。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同意吴律师的看法。姚红珍提醒广大消费者,买房时要把先前的口头约定转换成书面约定,做到事前防范。收房时,如果发现新房与之前的约定不符,就不要收房,而是要让开发商把相关问题解决到位后,再决定是否收房。如果发生众多业主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业主们要一起收集相关证据,集体向相关部门投诉。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张梦夕 记者 朱海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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