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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提醒:节日消费当心促销陷阱 | | |
2015-02-12 08:58:01 杭州网 | | |
春节长假快到了,消费高峰也随之而来。2月10日,四川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消费切忌冲动,当心商家的促销陷阱;外出旅游当心超低报价,警惕服务缩水。
警示称,节日期间,各大商场都会搞一些商品促销活动,比如“买一送一”、“买100元送50元”等活动,看上去优惠,实际上是让消费者再次消费的诱饵。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首先应着重考虑自己实际需要,不要仅仅因为有优惠而去购买实际并不需要的物品。商家促销花样繁多,或将价格明降暗升,或借机销售快过期的货物和滞销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另外,不少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环节上,增加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或不合理规定,如“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等,这些均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要敢于与商家交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工商局提醒网购消费者,应选择合法的购物网站,且不要只关注低价,不妨了解一下市场销售的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的价格,以此判断网上售价是否合理。付款时,要考虑运送和其他费用,如果网站没有清楚写明这类收费或无法打印出来,不要轻易购买,购买前要认真阅读网页上的附带条款。应在网上和卖家进行详细沟通,物品的各种特征都要问清楚,聊天记录可作为卖家承诺的证据。快递员送货上门后,要当面检查清楚,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工商机关提醒消费者:理性应对赠券、打折、返现金等促销诱惑;在超市集中购物后,要认真核对购物小票,购买商品时,必须向销售者索要正规发票,发票的内容要齐全、具体,并与所购商品相符;购买家电时,要关注售后服务与服务收费,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应当理性维权。
选择好旅行社是外出旅行的重中之重。消费者应选择有合法资格、规模较大、管理比较规范、客源较丰富、消费者信得过的旅行社,并掌握相关消费知识,做到明明白白旅游,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旅游行业经常利用超低报价和“黄金线路”来吸引消费,实际上有些旅游产品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已经大幅“缩水”。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服务项目、条件标准、自费事项、安全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旅行中对导游安排的购物和添加的游玩项目应理性选择,不要因导游的脸色和讥讽而违心接受;旅行购物时,一定要慎重,注意检查商品的真伪和质量,购买的商品要保存好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发票,以备维权之需。 | |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周春 记者刘铭 编辑:陈俊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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