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
工商局提示:谨防涉嫌违法药品广告
 
2015-03-31 08:42:57   杭州网
  辽宁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近日发布消息称,去年工商部门抽查监测辽宁省内的广告数据显示,被监测的药品类广告35624条次,涉嫌严重违法广告为7516条次,违法率为21.10%,位列重点监测品种的第二位。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有效识别涉嫌违法的药品广告,避免被误导和侵权。

    一是借健康讲座或者是专题访谈的名义来推销药品的变相药品类广告。如电视节目中借用甚至冒用专家学者、医疗机构的名义,用大量的篇幅详细介绍某些疾病的危害和相关养生知识,并在介绍中强调某药品具有改善或是根除该疾病的功效。有的广告还请来一些所谓的“患者”现身说法,在不知不觉中误导消费者。

    二是以新闻的形式发布广告。如广告中出现“攻克世界性医学难题”“实现彻底治愈xx疾病”等内容,此类广告中的疾病,大多属于医学领域不能彻底治愈的疾病。

    三是一般的药品类涉嫌违法广告。常使用4种伎俩——借助权威单位或工作人员宣传药品;找伪造的案例和假冒患者现身说法;对药品效果做出不科学的论断或者承诺;宣称有极高的治愈率或有效率。

    为了帮助消费者识别涉嫌违法的药品类广告,避免上当受骗,辽宁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要认清药品类涉嫌违法广告的表现形式,牢记一般的药品类涉嫌违法广告中常使用的骗人伎俩。

    此外,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广告中所提到的药品,消费者可以自己查询确认。所有正规药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网址为:http://www.sda.gov.cn/ws01/cl0001/)上,都可以查询到该药品的主要成分、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及所批准广告的详细内容及广告批准文号。如果没有批准文号或者批准文号已经过期,则该药品广告很可能为虚假广告。

    同时,提醒消费者有几类特殊药品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包括(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2)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3)军队特需的药品;(4)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试生产药品(根据《广告法》第十六条,《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三条)以及处方药(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这几类药物需要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才能使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记者 王文郁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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