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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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蓄电池产品时 需注意“七大事项”
 
2016-10-13 08:58:27   杭州网

近期,浙江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蓄电池产品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抽查了全省8个地区28家企业的28批次蓄电池产品,产品全部合格。

省质监局提醒,在购买和使用蓄电池时,需要注意以下七大事项——

切忌亏电存放。亏电状态指电池使用后没及时充电,容易出现硫酸盐化,造成电池容量下降。亏电状态闲置时间越长,电池容量下降越严重。电池长期闲置不用时,应每月补充电一次,保持电池“健康”状态。

要定期检查维护。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电池的续行里程在短时间内突然下降十几公里,则很有可能是电池组中至少一块电池出现容量下降较快现象。此时应及时到专业电池修复机构进行检查、修复或配组。

勿大电流放电。车辆在起步、载人、上坡时,尽量避免瞬间大电流放电。大电流放电容易导致硫酸铅结晶,从而损害电池极板的物理性能。

掌握充电时间。一般情况下电池都在夜间进行充电,平均充电时间在8小时左右。若是充足电后行驶里程较短,电池很快就会充足,继续充电就会出现过充现象,导致电池失水、发热,降低电池使用寿命。所以,电池以放电深度为60%至70%时充一次电最佳,实际使用时可折算成骑行里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充电,避免伤害性充电。

防止高温暴晒。电池严禁在阳光下暴晒。温度过高的环境会使蓄电池内部压力增加而使电池限压阀被迫自动开启,直接后果就是增加电池的失水量,而电池过度失水必然引发电池活性下降,加速极板软化,充电时壳体发热、膨胀、变形等损伤。

充电时要用匹配的充电器,放置在阴凉通风处,避免高温和潮湿,切勿让水进入充电器和电池的电源箱内,防止触电事故和电源箱内电池短路。

切勿随意增大电动车电机功率,改装后对电池负荷较大,影响使用寿命。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恩 通讯员 沈志坚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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