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
四川省消委会发布2019年一号消费警示
 
2019-01-22 08:47:41   杭州网

1月21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2019年第一号消费警示:保健品营销藏陷阱,关爱老人理性消费。

主要有三类营销陷阱:一是以会销、专家讲座、名医义诊、患者现身说法等方式虚假宣传,忽悠老年消费者;二是以优惠赠送、免费体验、感恩活动、庆典让利、免费抽奖、免费旅游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三是以亲情关爱、殷勤上门等方式获得老年人信任,然后推销保健品。

四川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注意辨别保健品真伪。正规保健品有小蓝帽的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标志为蓝色图案,下方有“保健食品”字样,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 第号”或“国食健字第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第号”,消费者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二、警惕伪科学概念,身体不适要就医。保健品并非药品,保健品不能治疗疾病,老年消费者在身体不适时,不管病情轻重,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检查就医。

三、家庭关爱防未然。要更多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多沟通多交流常联系。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尤其是金额过高的产品前,最好与子女商量,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

四、理性看待促销活动。“送礼送健康”、“送产品”、“送米送面送鸡蛋,送、送、送”,一些保健品推销者打着免费的幌子,对老年消费者施以小恩小惠,甚至杜撰“国家xx协会、专家委员会、公益组织”等高大上的机构,推销价格高昂的保健品敛财。

五、保存证据好维权。要索取正规票据并妥善保存,收集保留好宣传资料,一旦发现商家违法行为,带上相关票据资料等证据,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如遇消费纠纷,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到当地消委组织投诉、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记者刘铭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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