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通讯员 赵鎏杰 记者 钟玮)昨天,桐庐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新型“套路贷”犯罪案件。 众所周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的新型犯罪。2018年9月17日,桐庐警方接到黄女士报案称,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其与男友方先生多次受到鲍某等人的暴力威胁恐吓、敲诈勒索,损失数十万元。桐庐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围绕鲍某展开调查,发现鲍某在2014年5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还与先前多起民事纠纷、诉讼有关。鲍某名下有多家汽车租赁和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成员大多为桐庐籍的90后(最小的22岁),且大都有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前科及吸毒史,牵涉多起官司。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进行了深度调查。经过2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逐步理清了鲍某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并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 2018年11月27日凌晨,桐庐警方150余名警力分成20个抓捕小组雷霆出击、各个击破,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查扣涉案车辆10辆、银行卡100余张、各类借条200余份、管制刀具2把。随后,另外7名团伙成员也悉数落网。 经过近半年的案件办理,目前,桐庐警方查清,该犯罪团伙组织层级明确,以鲍某为首,纠集袁某、杨某等社会闲散、前科劣迹人员,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汽车修理公司、汽车贸易公司等为幌子,在桐庐县内实施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强迫卖淫、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等犯罪行为,非法敛财、为害一方,在民间借贷和租车、修车行业内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干扰了司法公正,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截至目前,桐庐警方共查实该犯罪团伙的犯罪案件72起,涉及受害人66人。嫌疑人中有16人因涉嫌领导、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已被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有2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提醒 千万小心“套路贷”的那些“黑套路” 以鲍某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为何能屡屡得手?昨天,桐庐公安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郑重介绍了该团伙3个极为隐蔽的“黑套路”—— 1、虚高修理费:与租车人签订明显不利于租车人的租车合同,一旦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团伙就使用诱骗、恐吓等方式强行要求车辆必须在其修理厂维修,再通过以次充好、虚高修理费、折旧费等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钱财。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受害人无法支付高额修车费,团伙便要求受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条偿还修理费。 2、“零首付”车贷:团伙利用消费能力较弱、个人征信较差的群体想要享受高消费的心理特点,推出所谓的“零首付”车贷业务,谎称不用交1分钱首付,只需每月交月供就可以把车开走,通过以租代购的形式3年内付完,即可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而实际操作中,只要受害人违约,团伙就通过暴力手段强行将车拖回,受害人前期交的保证金、手续费、月供都被当作违约金折抵。实际上,团伙将违约的条件设置得很苛刻,以此牟取受害人的钱财。 3、微贷:通过“砍头息”、扣除保证金等方式与受害人签订明显虚高的借条,后采用利息变本金、“过桥”等方式继续垒高本金。一旦受害人无法承受,团队便使用非法拘禁、暴力殴打、恐吓、虚假诉讼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的债务。 震慑 多部门联合发文打击民间借贷相关重点领域犯罪 2018年11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明确要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重点领域犯罪,加大对虚假诉讼、高利转贷的惩治力度。 在此,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检举揭发犯罪行为,警方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警方再次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千万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一定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明之处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群众一旦发现自己身陷“套路贷”,要尽可能保存相应证据资料,并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