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 (记者 余知都)“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短线旅游或将迎来一个小高峰。为规范“五一”期间与旅游相关的行业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湖南郴州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向6个行业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提醒餐饮、购物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商品和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作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实行明码标价。应遵守商业保险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宾馆酒店和家庭旅馆应执行明码标价,标明客房的类型、价格、结算时间;客房用品需收费和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标准等信息。 各旅行社团不得以不正当价格手段,招徕游客;不得出现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压缩服务时限等变相涨价行为。 车站、码头等客运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属于旅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应予明示。各客运车辆、出租车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票价表,严格执行规定的客运价格。 从事停车服务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醒目位置明示计价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提醒告诫书还强调,各相关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