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8月4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了今年上半年湖北省12315消费者诉求分析报告,12315平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共接到涉及预付式消费相关投诉2827件。 受疫情影响,一方面部分商家关门歇业,另一方面消费者因无法如期进行消费而主动要求退款,导致预付式消费相关投诉“水涨船高”。问题主要集中在疫情期间商家暂停营业退费纠纷、服务方式变更、使用期限受限、商家利用格式合同规避己方责任以及商家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等方面。 武汉市消费者蔡女士去年11月在某美发店充值5000元后,消费不足千元余额还有4149元,今年6月7日准备再次进店消费发现店铺已经倒闭关门,此前并未收到任何闭店通知,店外告示称本店卡内余额可转入附近另一家美发店消费,但必须在3个月内消费完且每次消费要另付50%手续费。 为此,湖北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注意: 审慎选择商家。《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放预付卡。消费者办卡前要充分了解商家资信情况,查询企业是否有备案,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稳定的商家。 理性充值办卡。部分商家会以免费、低价的名义诱导消费者办卡,消费者要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冲动消费,按照自己实际需求决定是否需要充值办卡,切勿一次性充值过多金额,切勿选择周期过长的预付卡,防范消费风险,以防因商家跑路等导致财产损失。 签订书面合同。很多商家在办理预付卡时,并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往往只是店堂告示或简单的口头约定,致使消费者办卡后无据可依,商家随意变更服务条款,降低服务质量。因此,消费者办卡前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 对价格、相关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双方责任、退款条件、退款是否需要扣除手续费等进行书面确认,额外约定的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注明,防止商家事后不认账。 退卡、转卡有据可依。《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擅自提高服务价格、降低服务标准、延期开业、停业、歇业、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主体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卡内余额。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留存消费凭证。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后,务必要妥善保管好合同、充值发票和消费凭证,对店内广告宣传内容等可拍照取证留存;每次消费后注意核对余额动态,以防卡内余额缺失;消费后及时索要相关凭证,以防不法经营者卷款跑路后缺少维权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