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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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合规守法提示
 
2021-09-02 08:53:21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切实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合规守法提示。

提示指出,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媒介及学校、幼儿园不得刊登、播发商业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制作、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各种超标超前培训、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制作、发布利用假扮名师、专家、教授、学者、受益者等名义、形象的广告。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推销校外培训业务的广告。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不得制作、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不得制作、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的广告。不得制作、发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含有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的培训广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广告。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此外,提示还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制作、发布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的广告。不得制作、发布含有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的校外培训广告或者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广告。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诱导过度消费、举债消费等金融借贷营销广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施本允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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