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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加房费不明示涉嫌欺诈
 
2015-05-05 08:39:26   杭州网
  在团购网站上提前预订酒店,本以为会省钱又省事,哪想到一些酒店在节假日期间还要加收“节日费”。近日,本报就接到一些消费者的投诉,称不少酒店在团购网站上标示的房价在“五一”小长假期间无效,想要入住就得另外加钱。

    投诉

    “五一”加房费未明示
 

    近日,北京消费者李女士向本报反映,4月24日,她开始筹划一家人的“五一”山东游。几番比较后,李女士决定通过某知名团购网站订酒店,其选择旅游期间准备入住的位于济南市区的酒店。

    “我对比团购网上的酒店发现,济南万达广场附近的公寓式酒店很有特色,房间宽敞、装修别致、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如果以团购价购买,一个标准间每天只要150元左右,非常便宜。”李女士告诉笔者,没想到团购下单后跟网站客服人员沟通时,对方的一席话给她浇了一盆冷水。

    对方告知李女士,要想在“五一”期间入住,除扣除团购费用外,每天还要加收100元/间的房费。而对于这一规定,李女士在团购网站上并未看到。“要不是我打个电话问问,那肯定得到了酒店才知道要加钱的事,那心里可不堵得慌啊”。

    有些失望的李女士又将目光转向了其他团购网站。她在浏览团购酒店信息时发现,有些酒店在网页上明示了节假日期间需每间加收几十元不等费用的内容,但大多都标示在并不显眼的地方,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忽略。

    准备“五一”出游的北京消费者曾女士则向笔者反映,她在一些团购网站上发现,有些酒店“五一”期间推出了“特殊日期价格”,房费比平时贵两到三倍。

    李女士表示,自己以前去云南丽江旅游时,也碰到过酒店在节假日加收费用的情况,而且是到了酒店才被告知。当时,由于自己对附近酒店的情况不熟悉,只好付钱入住了事。“事实上,在许多团购网站上,只有少数酒店标示了有关节假日期间加收房费的内容,客人不打电话问团购网站或酒店,根本就没人告诉你。”李女士说。

    调查

    节假日普遍涨房价
 

    笔者调查发现,在团购网站上推出团购价房间的酒店多为一些分布在全国各大景区附近的特色酒店。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加收房费的做法,大多数特色主题酒店在团购网站中并未提及。

    4月25日,笔者通过一些团购网站上提供的联系方式,分别致电北京、福建厦门、云南丽江、湖南凤凰等地景区附近的酒店,询问“五一”小长假期间入住是否需要加收团购费用之外的额外费用,均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记者询问得知,“五一”小长假期间,北京雍和宫附近的某特色主题酒店,单个普通床位加收20元/天,一个标准间加收100元/天;厦门鼓浪屿附近的某青年旅舍,单个床位加收60元/天;丽江古城区一个标准间,加收80元/天;凤凰古城临江客栈的大床房价格涨得最多,从平常的268元/天涨至728元/天。而这些情况均未在团购网站相关网页公示。

    一家特色酒店的工作人员向笔者表示,“五一”小长假期间,客房供不应求,房费上调属于正常情况。至于为何酒店未在团购网站注明价格上调的相关信息,该工作人员解释称“正在联系团购网站,近期就会调整”。

    观点

    加价合理但须明示
 

    团购酒店在节假日期间临时加价的做法是否合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就此分析认为,团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一种买卖关系,酒店应向消费者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如果酒店在消费者团购时明确告知,节假日作为特殊日期,房价会临时上调,这符合市场调节规律,则并无不妥。因为消费者在团购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苏号朋指出,如果酒店未提前告知,也未在团购网站作出公示,而等到消费者入住时才获知需加收费用,则酒店做法有违《合同法》第六十条关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酒店按照团购网站上约定的价格履约。

    苏号朋还表示,如果消费者完全不知情,酒店方面擅自加价,其行为还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构成服务欺诈,消费者可据此要求酒店“退一赔三”。

    提醒

    网上订酒店有窍门
 

    一选酒店类型。一般而言,经济型酒店是最适宜家庭出游的,全国连锁且性价比也较高,价格一般在100-200元之间。对于学生、自驾出行者和背包客来说,青年旅社是潮流又划算的选择,除了低廉的床位(价格不到经济酒店的1/3),还提供厨房、烹饪工具和冷热水。

    二挑预订方式。对旅行有刚性需求的消费者,团购性价比最高。但团购酒店规则较多,消费者最好在购买酒店团购劵前打电话给酒店,询问计划入住的时间是否有空房,假期是否涨价,涨价幅度是否超出自身预期。

    三看网友评价。网友会针对酒店舒适度、卫生情况、房间硬件设施、交通状况等进行全方位评价,对其他消费者的参考价值较大。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黄钰琳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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