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资讯
消费资讯
托运货物下落不明 快递按实际损失赔
 
2015-05-07 09:23:00   杭州网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因承运人不能举证其承运的货物已交付给了收货人,也无法查明托运货物的下落,法院判决承运人赔偿托运人货物实际损失78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去年6月21日、22日,原告张某将两包货物交给吴某托运至收货人处。后收货人向张某反映没有收到货物,张某便与承运人吴某联系,但吴某一直没有找到托运的货物。

    随后,张某向阜阳颍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吴某赔偿丢失的货物损失。吴某提出,由于张某没有在一个月内及时将未收到货物的信息反馈给物流公司,致使其现在无法找到原送达货物签收单,不能证明收货人没有收到该货物。同时张某在交付托运货物时,没有对托运的货物投保或者实行保价运输,具有过错责任,承运人只能按照收取运费的5倍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承运人吴某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所托运货物已被签收,也没能证明货物的灭失是因不可抗力或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同时,吴某作为从事物流业的经营者,在张某要求托运货物时,负有提醒张某阅读快递运单服务合同条款的义务,对免除自己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当进行说明。吴某不能证明其已向张某履行了提醒和说明义务,该格式条款对张某不发生效力。因此,张某要求吴某赔偿丢失的货物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张某没有对托运的货物购买保价,因此,该案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应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吴某应对两包货物按收货人汇款的7800元购买价向张某赔付。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郝芝宏 记者 洪敬谱    编辑:陈俊男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More>>  
·为网络黑灰产业“服务” 这个接码平台被...
·竞拍APP拍字画赚快钱?有人1天损失2...
·网购处方无须处方?无处方者可通过“在线...
·餐馆纸巾必点不可退?浙江一商户因此被罚...
·明年起国内航班停止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
·房地产网上营销热:有房企近半成交在线上...
·从零食手办到机票宠物 盲盒风愈刮愈烈问...
·卫生纸迎“涨价潮” 上市纸企一季度利润...
·从一车难求到“低调离场”,公共自行车怎...
·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市场漫步)
·集成灶安装不当消费者被炸伤 积极维权获...
·护航夏季食品安全
·夏日安心美妆 江苏南京专项整治化妆品质...
·湖北开展为期7个月的成品油专项整治
·江西开展专项检查规范食用油、蜂蜜市场秩...
·北京顺义开展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行动
·上海市消保委测试30款手持式挂烫机:美...
·江苏兴化开展“安全用妆,美丽有法—— ...
·火出圈的“文创雪糕”值得买吗?
·突围新消费 今夏“水战”再起
·4月银行理财收益迎低点 如何挑选合适的...
·一“熊”难求 跟风炒“熊”90后小心变...
·奶茶店玩起了袋泡茶 茶饮界开始流行喝“...
·童年味道火了怀旧零食 这个六一你会为情...
·新卤味登上家庭餐桌 千亿卤味市场还能怎...
·报名健康管理师培训但还未上课 500元...
·浙江将重点打击7大领域的18种违法行为...
·人民币升值 海淘比“618”还划算
·总量调控下,共享单车如何有机融入城市?...
·疫情之下,消费退费不能随便“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