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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360万买辆事故车 法拉利车主索千万元惩罚性赔偿 | | | |
| 2015-06-16 09:22:23 杭州网 | | | |
几经周折终获真相
几经周折,龚先生最终通过保险公司渠道获知了真相:2013年1月29日,这辆法拉利跑车在杭州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与公路隔离带发生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保险公司理赔金额高达40万元。之后,这辆法拉利转运至重庆,龚先生成为了第二个买家。
龚先生感觉当了冤大头,多次找到骏东公司讨说法。龚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今年4月13日他与骏东公司负责人朱俊的一段录音:
龚:你们卖这辆车之前知不知道是出了事的?
朱:我们不知道出了事,当初卖给你的时候,合同写得很清楚,也是按照二手车销售给你的。
龚:但是当初你们说车是完好的,难道不知道出过事?
朱:的确不知道,二手车有过维修,也很普遍啊。
龚:这可不是一次普通的维修,2013年1月29日,这辆车撞了隔离带,修理花了40多万,不是个小事故哦。
朱:但是事故大小怎么认定得看是什么车啊,这是辆法拉利。
龚:不管是什么车,你卖给我就应该告知我出过事这个情况。
朱:卖给你的时候车是完好的,接车的时候你也检查过。
龚:卖车的时候你只告诉我车很新,很好,没告诉我出过事故,若告诉了我不可能花这个价钱买。
索赔“1+3”
龚先生告诉记者,他一开始只是要求骏东公司退车并赔偿50万元,遭到拒绝。后来他了解到,商家的行为涉嫌欺诈,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给予消费者“1+3”赔偿。5月初,他委托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陈晔、余洋两名律师,将骏东公司起诉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退车退款,并给予3倍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金额合计1080万元。
陈晔、余洋两位律师向记者透露,他们接到龚先生委托后随即展开调查,了解到一个非常意外的信息:龚先生所购二手法拉利原先的车主名为施焯荣,而杭州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也是施焯荣。
两位律师告诉记者,这应该不是简单的巧合,初步可以判定,杭州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关联公司。退一步讲,即便两家公司不是关联公司,骏东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经销商,有义务且完全有能力对其所售法拉利的真实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并如实地告知龚先生。而实际上,该公司涉嫌故意隐瞒车辆真实状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欺诈。
两位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龚先生据此索赔'1+3',于法有据”。
连日来,记者多次致电骏东公司的负责人朱俊,希望就相关情况进行采访,均被对方拒绝。
据了解,5月25日,龚先生已收到渝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该案将于6月24日开庭审理。 | | |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记者 刘文新 文/摄 编辑:陈俊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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