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自燃已不是一件新鲜事,2014年义乌就出现了多起汽车自燃事件,其中不乏名车。对于汽车自燃事故的责任,有时候会无法认定。今年4月,义乌又出现了一起因汽车自燃导致的消费纠纷,最终在义乌市消保委汽车维修服务站的帮助下,替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消费者姓何,平时都用汽车来回市场做生意,在今年3月8日,该车与另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他第一时间报险,并将该车辆拖至4S店进行事故维修,3月20日维修完毕后,何某继续使用该车来回市场周边。
4月14日3时11分,何某停在义乌市国际商贸城G区37号门地下车库的汽车发生自燃,以致该车引擎仓完全损坏,发动机盖损坏严重,车辆面目全非,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在义乌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对起火原因认定为——起火部位是位于该车方向盘一侧引擎仓内,电瓶及保险丝交界处,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为纵火、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不能排除汽车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何某来到义乌市消保委汽车维修服务站进行投诉,要求4S店承担本次车辆自燃的损失或直接购买该车,还要承担由于本次事故造成的交通费补偿。
义乌市消保委汽车维修服务站对何某的投诉非常重视,认为综合各项证据可以表明该汽车自燃完全是由于汽车4S店的维修不当导致,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外在温度、人为纵火等,汽车4S店应该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的调查沟通询问,数次召集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一开始4S店否认自己维修不当,表示自己的工作人员都是专业的,也是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同时有当时施工的视频为证,汽车自燃原因是多方面的,甚至是事后无法还原的。但在义乌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面前,汽车4S店观念上认可自己有部分责任。但是就责任如何区分,大小如何认定,相关赔偿数额怎么才算公平,双方迟迟达不成一致,给消费者何某带来的是交通上的不便,给4S店带来的是厂家的诸多压力以及可能造成的舆论压力。
义乌市消保委汽车维修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终于在今年5月29日,双方达成一致,该车辆作价8万过户给汽车4S店,也就是说该汽车归4S店所有,4S店赔偿消费者损失8万元。消费者何某对事件的处理非常满意。
义乌市消保委提醒私家车主,万一出现汽车自燃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好事故认定书,才能凭借该证据为自己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