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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违约金 忽悠购房者 房产中介坑人防不胜防
 
2015-09-15 09:41:12   杭州网

    近期,因消费者轻信中介公司推介、仓促签订购房协议引发的消费投诉接连出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在签合同、付款前,仔细查看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原件。

    二手房交易频现纠纷 

   江西省南昌市殷先生向江西省消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中介公司侵吞了本应属于他的违约金。

    2015年3月22日,殷先生在江西省满堂红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红谷滩分店(简称满堂红公司红谷滩店)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后,殷先生非常满意,当即和房主、中介三方一起签订了《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中约定,买卖双方都要向中介公司交纳2万元的定金。但是,由于该房是回迁房,房主还在办理房产证,故双方约定,最迟4个月内(即7月23日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到了约定时间,中介公司致电殷先生,称房主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应返还殷先生此前交纳的2万元定金,并代房主支付1万元违约金。

    7月底,殷先生来到中介公司,准备取回自己交纳的定金和房主支付的违约金,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却称,房主实际上只交了1万元的定金,这1万元已经被中介公司作为支付给本公司的违约金了,所以殷先生只能自行向房主追讨1万元违约金了。此后,殷先生多次联系房主,但对方始终拒绝支付违约金,中介公司则坚称“与己无关”。

    无独有偶,家住南昌市的毛女士日前向南昌市东湖区消协求助,称自己被房屋中介公司忽悠了。毛女士称,今年7月21日上午,她路过南昌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上营坊店时,被业务员张某叫住。张某称有一套非常好的房子,值得看一下。毛女士正想买房,便跟着张某一起去看了房子。

    当天下午,张某多次致电毛女士称,“想买这套房子的人非常多,若再不交定金,这套房子就要被别人买走了。”在张某的多番劝导下,毛女士赶到中环地产上营坊店,支付了1万元定金,并签署了《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回到家后,冷静下来的毛女士越想越蹊跷,自己自始至终只看到了房产证一张内页的复印件,对房屋的面积、年限、产权人等其他情况一概不知,只是一直被催促交定金,签合同。当天晚上,毛女士便致电房主和中介公司称,“买房的事情想再考虑考虑,希望暂时终止合同。”但中介公司和房主却不约而同地回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尾款,否则还要再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中介公司称“走法律途径” 

    8月24日上午,记者和殷先生一起来到满堂红公司红谷滩店。记者表明来意后,该店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殷先生的购房纠纷,建议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起诉房主,公司愿意配合并提供法律资源。

    这位女士还说,居间合同第十三条规定:“若因产权问题(系指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三方均可免责,所收定金退还乙方(即购房者),其间发生的验证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由于房主的新房是回迁房,在办理房产证时可能比较麻烦,所以属于政策原因,三方其实都可以免责。但如果一定要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中介公司愿意配合。

    当日下午,记者又和毛女士的丈夫邹先生一起来到位于南昌市西湖区的南昌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万姓男性工作人员得知邹先生的来意后,称要先向该公司上营坊店了解相关情况后,再给予回复。

    万先生拨打了几个电话后,对邹先生说,他已经和上营坊店联系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三方签订合同后,毛女士提出了异议,公司也同意组织房主、上营坊店工作人员和毛女士一起协商解决,但毛女士却迟迟没有前来接受调解。现在事情过去了这么久,已经成为定局,无法再协商了。

    对于万先生的解释,邹先生倍感震惊。他说,自己和妻子毛女士曾多次联系上营坊店工作人员,要求协商解决此事,但对方始终拒绝协商,最后甚至不再接听电话。邹先生要求上营坊店工作人员来该公司,当面对质,但万先生多次电话催促后,上营坊店工作人员却始终称自己有事无法抽身。最终,万先生建议邹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须查看房产证原件 

    8月2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董斌律师。

    董斌说,第一起纠纷中,回迁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和国家政策没有任何矛盾的地方,故不适合合同的第十三条条款。卖房者的行为属于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当然,本案中中介也有失察之责。因为在二手房买卖中,最重要的就是房屋的房产证,如果连房产证都没有,那中介公司就应该要求卖房者加倍支付定金,以防止因产权问题产生纠纷。而本案中,中介公司反而少收取了卖方1万元的定金,导致殷先生索赔无门,所以中介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董斌还说,第二起纠纷中,只要毛女士能证明是因为中介没有解释清楚新房的相关情况,从而导致她拒绝交易,那她就可以要求拿回1万元定金。因为这是中介导致的问题,和毛女士无关。

    消费者购买二手房签订居间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南昌市东湖区消协秘书长姚红珍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以下4点:

    1.选择口碑好的房产中介公司。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了解中介公司的口碑和经营规模等相关信息。如果在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谨慎交易,防止被骗。

    2.一定要看到房产证。在了解新房的相关情况后,一定要让卖房者提供房产证、银行贷款情况、有无司法限制、有无租赁、有无抵押等相关资料,或者要求房产中介出具该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房产证原件才是房屋产权的证明,不可以用房产证复印件取代。

    3.仔细研读合同中对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的约定,要量力而行,切莫粗心大意随意签字,以致事后追悔莫及。

    4.交易二手房时,最好能带上一名行家。普通消费者对购房的许多情况并不清楚,可以向已经买房的亲友或律师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顺利签署。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张梦夕 记者 朱海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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