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一年的中秋临近,“我手里还有黄龙饭店去年的月饼票,今年想去用,黄龙饭店不同意。”余先生日前致电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他希望这些过期月饼票能得到圆满的处理。
网淘的54张月饼提货券 从去年留到了今年
“去年中秋节前,我从网上以折扣价淘了一批黄龙饭店的月饼提货券,一共54张,因为快递的原因,没有赶在去年中秋前拿到提货券。”余先生说,“今年中秋节又快到了,我想把这些券用掉。联系了黄龙饭店,一位负责人告诉我,去年的券不能使用了。”
余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在他手中搁置了一年的月饼提货券,券面上注明:“本券可兑换一盒奶黄月饼(138g/6枚)、请凭本券在2014年9月8日前领取、过期无效。”
“我认为月饼提货券即便过期了也能用的,去年没及时用掉,有我自身的原因存在,所以我只希望今年黄龙饭店能让我提月饼,不用全部提,部分也行。”余先生表示。
不能确认购买渠道
商家表示,不予使用过期月饼券
过期的月饼票还能不能提货?
杭州黄龙饭店相关负责人周先生答复:“此事我们已深入了解过。一般情况下,对于个别过期的月饼票,我们也会做好补救措施,尽力让消费者能满意而归。”
“但余先生手头的票数量比较大,而他又无法提供相关购买凭证,在我们不清楚余先生是在哪里买到这些票据、不能确认他的购买渠道的情况下,这些券也就无法在我们饭店使用了。另一方面,今年我们饭店的月饼基本都卖完了。”
“那么今年不能提货,明年还能提吗?”余先生仍抱有希望。黄龙饭店相关负责人周先生却拒绝了余先生的提议。
一次购买54张月饼券 自用?转手经营?
消保委: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消费凭证
杭州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现金消费券是不该有‘过期作废’一说的,也就是说,即便过了券面标注的‘有效期’,商家仍要按约定给消费者兑换商品或服务,不过电影票等具有时效性的消费券除外。”
“为明确购买途径,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消费凭证。至于消费凭证,除了正式的发票以外,银行的支付记录等都能作为凭证。对于单位发放、亲友赠送的消费券,可请单位或亲友提供消费记录即可。”该负责人解释。
“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而余先生的月饼券多达54张,是自用还是转手经营,很难界定。如果是为从事经营活动而购买月饼券,那么余先生就不属于‘消法’所保护的消费者范畴,也不能参照‘消法’的相关条例来处理这件事。”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叶水荣主任提醒消费者:“毕竟消费券是属于印刷品,消费者从网上购买消费券,要问明销售方能否提供相关购买凭证,另外还要认清消费券使用日期,判定真伪,认清有无相关购买凭证,以免上当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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