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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骗走5万 银行该不该赔偿
 
2015-12-07 09:48:32   杭州网
    信用卡向来只能限额提现,无法转账,这是我国银行业通行的规则。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于小姐没想到,自己的信用卡会被骗子“划”走了5万元。消费者认为,银行是骗子的“帮凶”,应对损失负责。而银行则称,造成损失是由于用户泄漏个人信息所致,银行并无责任。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网上退款被骗5万元 

    于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她有招商银行信用卡、借记卡各一张。11月9日下午两点左右,于小姐接到一名自称为当当网客服人员的电话,称“双11”期间,当当网系统做维护,先前于小姐购买的书籍不能按时发货,只能作退货退款处理。

    于小姐登录当当网查询发现,确实没有任何发货记录。不久,“客服人员”通过qq发来一个网页链接,让于小姐登录办理退货手续。于小姐登录该网页,按其要求填写了退货单,其中要求写明银行账号、交易密码等内容。

    于小姐回忆,当她按要求填写了招商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后,招商银行服务热线95555给她发送了验证码,我再在网上输入验证码。接着,便收到了招商银行95555发来的一条提醒短信,告知她的借记卡账户转账到他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49980元;随后又发来一条短信,称“您正在使用信用卡进行现金分期5万元,分12期。”

    14时30分,于小姐接到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询问她刚才的5万元交易是否本人操作,于小姐介绍了刚才发生的事情,对方称她可能遇到了骗子,信用卡目前已经冻结,3天内信用卡中心会给她答复。随后,于小姐到派出所报了案,并向警方提供了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

    “现金分期”惹的祸 

    “我的借记卡账户中只有1700元钱,5万元钱是哪来的?”于小姐对记者说,尽管她可能遭遇了诈骗分子,但一些与银行卡有关的问题还是让她不能理解。比如,信用卡不能转账,5万元钱怎么会转到她的借记卡中?她的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2万元,即便透支,又怎么会透支5万元?

    随后的咨询中,于小姐从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了解到,骗子拿着她提供的银行卡信息向招商银行申请了5万元“现金分期”,银行审核通过后将5万元钱划到其借记卡,之后骗子通过其掌握的银行卡信息将钱转走。

    于小姐告诉记者,所谓的“现金分期”,招商银行方面的解释是:“现金分期”并不是属于额度调整业务,而是另外一种借贷业务,也就是持卡人本人向银行提出借贷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以由持卡人的信用卡直接向借记卡转账,并做现金分期。

    于小姐称,她并不清楚“现金分期”业务可以通过信用卡借贷银行的钱,并直接转到借记卡中。此前,招商银行也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她的信用卡开通了现金分期业务。而银行95555客服给她的第一条信息中,也并没有告诉她正在申请“现金分期”,而是在钱转走后才提醒她。“如果银行在骗子转账前,能告知她正在申请现金分期业务及金额,待她进一步确认后再划款,她完全可以终止交易,骗子也就不会得逞。”于小姐认为,她上了骗子的当,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招商银行在办理银行业务过程中也存在把关不严、未经客户同意便开通现金分期业务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银行称自身无责 

    11月10日、12日,招商银行上海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陆续给于小姐回电,称这5万元钱须由于小姐本人负责偿还,如不还款,由此而产生的不良还款记录及滞纳金由其本人负责,并强调说这是最终的处理结果。

    11月17日,招商银行总部一位吴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于小姐在“钓鱼网站”上输入了自己的借记卡卡号、密码、验证码,而其借记卡又和信用卡捆绑,骗子通过这些信息向银行申请信用卡“现金分期”5万元、12月还清,再通过借记卡转账,并顺利取款。因为于小姐自身过错导致上述后果,其理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吴小姐称,招商银行推出的“现金分期”业务是合法的,目前大多数银行都已推出这项业务。针对该业务,银行方面采取了完善的风险管控措施。如果因为消费者泄漏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银行方面则不应承担责任。

    ●观点产品有漏洞应担责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霞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上述纠纷中,招商银行在提供“现金分期”金融服务过程中,未向于小姐就服务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方面存在瑕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上述纠纷中,在于小姐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招商银行擅自为其开通“现金分期”业务,无疑侵害了于小姐的自主选择权。

    陈霞认为,根据事情发生的经过来看,招商银行的“现金分期”业务在风险管控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给骗子行骗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招商行的侵权行为及产品本身的漏洞与于小姐被骗钱款事件有很大的关联性,应对于小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该银行拒绝赔偿,于小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表示,事实上,上述纠纷并非个案。针对诸如信用卡“现金分期”等高收益业务,一些银行在资格审查与放贷程序设计上往往失之于宽,这对银行和消费者来说都是短视的,也是不负责任的。银行业要进一步增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从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的角度完善各项业务环节,真正让消费者与银行打交道时更放心、更安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记者 刘传江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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