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穿着炒栗子的大褂跑去听证
处罚结果昨天没有出
听证会上,方林富请的代理人宋律师,平和地陈述了理由:方林富的广告行为不适用“新广告法”第57条,因为广告没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针对第一次违法,市场监管方面应当“责令改正”,而不是直接处罚;立法本意是为了纠正而不是处罚,市场监管在执法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有区别对待。
对此,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北山所认为:是不是大众传播媒介的定性不影响处罚;新广告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法条没有明确规定第一次违法只能“责令改正”;考虑到方林富已经部分改正违法行为,已经区别对待:处罚金额放到了底线20万。
之后,主持人、首席主持人多次向方林富询问“有没有新的要求、有没有新的补充”,方林富的代理人匆忙翻看市场监管方面提供的取证材料后,说“没有什么了”。
而方林富很激动,他穿着炒栗子的工作大褂一路小跑,从店里来到听证会现场。他几次站起来,大声说:“将心比心,如果这个事情摊到你们头上,你的心情怎么样?我是理性维权……我们压力很大……”他的语速很快,但发言内容缺乏针对性。
钱报记者从西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他们已经把双方的陈述、申辩全部如实记录,之后他们会出具相关报告,局里也会根据听证内容进行讨论,最后才决定是否进行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方林富方面不接受最后的处罚,他还可以在3个月内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西湖区政府申请复议;在之后还可以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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