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的涨跌起伏,牵动着多少购房者的神经。余杭的娄阿姨,自从2014年7月买了房,至今都觉得自己花了笔“冤枉钱”。日前,娄阿姨拨打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说:“刚交完房款没几天,我邻居就在这个楼盘买了一套房,跟我的房子面积一样,户型也差不多,但是总价比我低了10万元。据我了解,商家在我交房款期间就已经降价了,但没有让我享受降价后的价格,我多交的10万元房款,希望商家能还给我。”
听消费者说:
我花72万买的房子,邻居花62万就买下?
娄阿姨:2014年7月5日,我在余杭一楼盘买了一套房,总面积87㎡,当天签了购房合同,交了3.5万元定金。一周后,交了20万元房款,直到那年9月30日,我交完全部房款,总价是72.2168万元。
房款交完没几天,我在附近看到这个楼盘的广告,上面说我买下的这个户型、面积的房子现价62万元。我一打听,才知道我家邻居刚以62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套。
我后来联系了与我业务对接的楼盘销售员小赵,他说,广告内容是真的,但是售价62万元的是中间套户型,相比我购买的边套,价位会低一些。我买的户型没有降价。
我觉得这是商家的降价活动,我买的房子面积、户型都跟62万元一套的那个差不多,是商家有意隐瞒没有给我降价。我觉得我多花了10万元的冤枉钱,希望商家能退还。
听商家说:
不存在同期降价情况,退款不可能
(3月13日,记者联系该楼盘售楼处,一位吴姓销售员接听来电。)
吴姓销售员:这位娄女士好像没有来我们这里反馈过这个问题,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调查了解,会及时给你答复。
价格调整是公司的安排,是正常情况,但据我所知,任何楼盘的中间套户型都要比边套户型便宜七八万元,所以娄女士所说的62万元一套的应该是中间套户型。
与娄女士的对接业务员小赵,他是销售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去年6月已经撤走了,目前跟我们公司没有业务关系。娄女士的情况,我会向领导反映。
(随后,记者联系了娄阿姨的对接业务员小赵)
业务员小赵:这位娄阿姨几乎每个月都会联系我,我也多次跟她解释。
娄阿姨买房期间,我们楼盘确实有62万元一套的成交价,甚至还有价格更低的户型,但都是中间套的户型,楼层位置也不好。娄阿姨选购的是相对贵一点的边套房,可能是购买后才得知同样面积的中间套的价位比较低,有点不理解,认为是楼盘的降价活动。
我已经人事调动到其他地方工作,没有权利帮娄阿姨处理。
(3月14日,一位自称该楼盘销售经理的沈先生联系记者。)
沈经理:娄阿姨的事情我已了解过,她当时购买的是10楼的边套,这个户型相对要贵一点,同样大小的5楼的中间套就会便宜不少,62万元一套也正常。娄阿姨在购买时价格就差不多是这样,不存在同期降价的情况。
楼市每个月都会有价格波动,而且娄阿姨的购房属于正常商品交易行为,退10万元是不可能的。但是出于人情,我们会主动联系娄阿姨,好好沟通。
听律师说:
签订协议后,应按照协议价兑现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水荣:商品定价是市场行为,商品的价格波动是正常现象。房子的价格形势是不断变化的,购房时,双方签订协议后,就应该按照协议价来兑现,如有异议,应该主动跟商家协商修改协议。
就商品房来说,即使面积相同,房屋的朝向、结构、采光等条件的不同也会使房价有不小的差距,协议签订后再去讨回差价,没有依据。消费者在购房前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理性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