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士:
8000元的个人携带物品限额
怎样买征税?怎样买免税?
今年2月,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当然,5000元或者8000元的个人携带物品限额,必须满足“合理自用”前提。哪怕是你带了4000元的物品,但如果其中出现大量重复商品,那很有可能被认为非自用,也需要缴税。
何为“自用、合理”?按照海关现行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将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当然,烟酒、手机、电视机等20种商品还另有规定。
如果你买的东西符合“合理自用”的前提,如何征税?举例来说:
你从日本买了5000元钱的东西,然后在北京机场的免税店买了3000元钱的东西,那么不超过8000元,这些东西都不用征税。
你从日本买了3000元钱的东西,在北京机场免税店买了4000元钱的东西,不超过8000元,不用交税。
在日本买了4000元,北京机场免税店买了6000元,超了。对多出的2000元部分征税。
在日本买了7000元,免税店买了1000元,这时候虽然刚好是8000元,但是境外(日本)获取的部分超过5000元了,这时候要对境外超过5000元的部分征税。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新闻晨报、澎湃新闻等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