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邵先生投诉称,在某知名电商平台购得一款三星手机,后该手机被鉴定为翻新机。邵先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对方三倍赔偿,“店小二”竟表示“翻新机不是假货,只支持退货退款,不适用三倍赔偿”。且不论翻新机是不是假货,就算不是假货,难道将翻新机当新机卖给消费者的行为就不构成欺诈,就可以只退不赔吗?
玩欺诈还不愿担责,网上网下并不鲜见。“店小二”们通常就是用“非假货”来敷衍消费者。大不了出个运费,就当是赚取高额利润的一点小小的投资。“店小二”们的装傻充愣,不仅是对消费者正当合法维权行为的侮辱,更是对《消法》有关规定的故意曲解。《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三并非只针对假货,而是针对形形色色的欺诈行为。
什么是欺诈?通俗点说,就是骗。卖假是“骗”的一种,但并非所有的“骗”都是卖假。怎么认定欺诈?去年3月15日生效的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了列举式规定。经营者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欺诈,对照《办法》很容易做出判断。打开《办法》,我们可以看到,欺诈行为的表现确实多种多样,不仅包括利用假名假标记、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等方式兜售商品或者服务,也包括夸大或隐瞒所提供商品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还包括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诱使别人购买等。林林总总的欺诈手法哪里仅仅是 “卖假”两个字所能涵盖的?
回到文首提到的个案,将翻新机当新机卖给消费者即便不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也是故意隐瞒所提供商品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的行为,构成欺诈当属无疑。
电商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销售假冒伪劣带来的高额利润让一些唯利是图的电商平台红了眼。面对消费者此起彼伏的惩罚性索赔诉求,一些电商的售后服务人员能推就推能挡就挡,有的更是明知故犯,跟消费者玩曲解法律条款的文字游戏,意图让显而易见的欺诈行为逃避应有的惩罚,长此以往,最终还是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无论你承不承认,欺诈行为一旦构成,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事实就摆在那里,法律就摆在那里。
诚然,网络平台没有权力强令构成欺诈的卖家必须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至少应做到,在面对铁证如山的欺诈事实和合理合法的投诉请求时,站在法律和正义一边,并给犯事的卖家施加强大的压力,让他们痛痛快快地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胡搅蛮缠,为虎作伥地替显而易见的欺诈行为开脱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