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商家若收取,须提前告知且明码标价
经本报协调,商家愿意全额退还酒水服务费
消费者自带酒水去饭店就餐,被饭店收取了酒水服务费。近日,消费者郑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情,他表示不理解。于是,他致电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我自带酒水去饭店消费,商家要求我支付酒水服务费130元,我觉得这笔钱花得真冤。”
消费者说
我们自己开酒自己倒酒 饭店凭什么收取酒水服务费?
郑先生:5月5日,我和几个朋友在江干区一家饭店就餐。商家给我们安排了一个包厢,我们也很快把菜点好了。我一个亲戚带了白酒、红酒、黄酒各一瓶进了包厢。此时,酒店服务员把一块提醒卡放在了我们包厢的桌上,我一看是关于收取酒水服务费的告示和具体收费标准。当时我就明确跟服务员表示不会支付这笔费用,但是服务员并没有多说什么。
在就餐的过程中,我们也没有要求服务员服务,酒是自己开自己倒的。但是等到结账时,我发现账单上有一项“酒水服务费”,价格是130元。我对此不认可。然而商家认为已经提前明确告知我有这项费用,不愿意退还这130元。但我认为,自带酒水被收服务费不合理,而且商家是在我点完菜之后才告知我有这个费用,这个告知也太迟了。
商家说
愿意退还130元的酒水服务费
(记者联系上该饭店经理吴小姐。)
吴小姐:我们饭店的酒水服务费是明码标价的,包厢的客人自带酒水的话,白酒和红酒的服务费都是50元一瓶,黄酒是30元一瓶,我们在大厅和包厢的桌上都放置了收费标准告示牌,都是提前告知客人的,客人也是同意的。
现在餐饮生意不好做,很多饭店都是这样做的。我们饭店中高低档酒类都有供应,可以满足客人的需求。但如果客人都自带酒水的话,我们饭店的生意会越来越难做。至于郑先生的情况,我已经向上级反映,同意退还他130元的酒水服务费。
专业人士说 商家收取酒水服务费不合理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此类投诉一般都是以调解为主,但有一条很明确,就是店家必须事先告知消费者,如果客人自带酒水,需要交一定费用,具体的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夏谨言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消费者有权选择购买即使事先告知明码标价,也是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商家收取“酒水服务费”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无效。
此外,如果说是专门的酒水服务,以服务作为一个卖点,比如提供专业的酒水服务器具(红酒烧瓶、品酒杯等)、暖酒、侍应生侍酒等,这样的收费是可以的,相当于服务费。但是普通的店家就是吃饭然后提供酒杯,并没有特别的侍酒服务,立“酒水服务费”这样的名目来收钱是违法的。即使事先告知明码标价,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杭天信律师事务所陈磊律师:如果说去餐厅吃饭要被收取一定服务费,那么是可以的,但如果是自带酒水收取酒水服务费,就是一种变相的开瓶费。虽然商家事先告知且明码标价,但并不能说商家可以免除相应的义务。针对自带酒水来收取这个费用是不合理的。我认为商家不应该收取酒水服务费。
记者将情况反馈给消费者郑先生,他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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