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微信朋友圈这则“免费领取”的信息短时间浏览量就过10万
天堂伞公司向时报记者确认:未发起过类似活动

昨天不少人的微信群被这则“免费”消息刷屏。
昨天上午10点不到,一则名为“你的伞该换代了!2000把新型自动天堂伞免费领取……”的图文消息在微信群里炸开了窝。魏先生带着疑惑打进时报热线,请求帮助问问此事真假。记者联系上了杭州市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的何主任,证实此事为个人恶意所为,消费者切勿上当受骗!
一大早微信朋友圈
被“免费领取天堂伞”刷屏
魏先生是杭州人,因为工作关系平常加了不少微信群。昨天上午9点前后,他上班后稍微有点空闲,就打开微信,让他吃惊的是,不仅自己的朋友圈被一个“新型自动天堂伞免费领取”的消息刷了屏,而且在各种微信群里也能看到这条信息。
魏先生点开这条“免费领取”的微信看了看,文章先是用3段图文介绍了新款自动天堂伞的好处,最后说明要参加活动,得先关注公众号,倒也符合大部分公众号的“吸粉”套路。
“我怕上当受骗并没有关注,而且有一件事让我觉得挺奇怪的,这种伞老早以前就有了,微信里为什么还说是新款?”魏先生说。

记者体验中抽中的“奖”,但须分享才能领取。
记者体验抽奖过程
微信号有蹊跷 想拿奖须多“分享”
记者点进这条刷屏的信息,看到公众号名字叫“天丨堂丨伞”。翻到页面最下方,该条图文的浏览量竟然已过10万。点开个人信息页,发现此公众号是一个“个人”公众号,注册时间为今年的4月29日,注册人留下的信息为姓毕,男,地区为辽宁省。
记者随后搜了搜“天堂伞”三个字,找到了天堂伞的官方微信,三个汉字,没有竖隔线。类型里显示: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还有一行带着绿色“R”标的品牌标识。
上午10点22分,记者关注了“天丨堂丨伞”,马上跳出几行字“感谢您的支持,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活动请回复数字1”。记者按照要求回复了“1”后,跳出“免费参与方法”:点击所给的链接,出现一个抽奖转盘,上有苹果手机、时尚腕表、红包和充值卡等,点进去,系统会提示你有3次抽奖机会,前2次记者都没抽中,第3次抽到一个“价值2980元时尚腕表”,对方提示分享到3个微信群即可领取,把这个抽奖转盘的链接发到朋友圈,并截图发回公众号后 台,第一步就算完成了。第二步,要将“新型自动天堂伞免费领取”的微信转发到3个朋友圈并截图发回。所有的要求完成后,会有信息告诉你,“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两天内联系您发货”。 看上去,一切都很像“只是为了品牌推广”这个说法。

天堂伞公司昨发布官方声明。
天堂伞公司回应
假的!公司未发起过类似活动
昨天上午10点多,记者联系上了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的何主任。对于微信上热传的这个活动, 何主任表示:“纯属个人恶意行为!我公司没有这样的推广活动,请消费者不要相信,以免中招!”
何主任说,这条朋友圈微信已经传得满城风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利益。早上上班的一个多小时里,就有100多个热线电话打进公司,大部分人都是询问事情的真假。公司已及时发布了一则官方声明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这则署名为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时间为6月12日的声明中表示:近日,有人恶意注册天丨堂伞、天堂丨伞、天堂丨伞丨等微信号冒充我公司在微信上发布免费换伞、领伞的信息,并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推广。此活动非我公司发起,与我公司无关。该营销活动实际上是不法分子通过诱导分享、恶意营销、收集隐私信息等行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我公司正在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申诉,保留追溯当事人相关侵权责任的权利。
“我们公司的态度很明确:一、请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这样的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二、我们已经着手调查这件事情,正在采取一切手段制止这种恶意行为;三、接下来,我们将会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何主任说。

“天丨堂丨伞”信息页显示,这是一个“个人”公众号,今年4月29日注册,注册人来自辽宁。
●警方说
散布不实信息
要负法律责任
对于此事,网友纷纷发表评论。网友“J”说:“这种号最讨厌了,搞砸杭州名牌,爸爸妈妈最容易上当。”网友“Mr开”则说:“这种都是套取个人信息的,中奖了要你发邮寄的地址等,然后你的信息就给了别人。”网友“乐天梦想成真”说:“我也被忽悠了,还转发了好几个群,骗子无处不在啊。”
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树杨表示,该公众号推广的内容容易误导消费者,给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带来负面评价,根据中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该公司的商誉权。如果是同行企业所为,还涉及到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如果违法事实成立,该公众号的责任人将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警方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信息的,如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昨天上午10点半左右,这篇图文消息就已经“涉嫌违规”撤除了。不过,此公众号并没有“放弃挣扎”,中午11点12分,“天丨堂丨伞”给粉丝发了一张图片,还是关注公众号抽奖的戏码。紧接着,将名称更为“此公众号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