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法庭相见对事先约定有异议
22年前买下的房子一直没过户,现在到了想让孩子继承房子才发现必须过户。但是,与当年的卖房者已失联10多年,于是,将卖房者告上法庭,以此来找到他。日前,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买下的房屋始终未过户
1994年时,李先生住在上城区凤山路。当时,他听说对面那户人家要卖房子。那是一幢2层的木结构房子,面积约60平方米。
王先生是那幢房子的继承者,一直在临海生活。李先生辗转联系这户人家后,王先生的妻子赶来杭州,最终双方以2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下了房屋买房合同。
按当时的政策,公房买卖后不能马上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说,王先生的妻子当时约定,以后随时能过来办理过户手续。1995年,这套房子拆迁了,李先生说,他又花了1.6万余元将拆迁后分配到的新房子扩面38平方米。
房子拆迁后,李先生和王先生的妻子一起去杭州市房管局办过户手续,但被告知户口冻结暂缓办理。分到新房子后,李先生又想去办理过户手续。“那时候,王先生的妻子说,从临海过来太麻烦,就签署了一份委托书,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寄过来,让我拿着这些去办理过户。”
不过,李先生在办手续时仍被告知,一定要王先生本人来签字办理,仅凭委托书不行。李先生说,当时以为不办过户没关系,就在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里住了20年。“现在我70岁了,腿脚也不方便,不能让这麻烦事儿留给小辈,所以想赶紧办好。”
早在10年前,李先生就发现王先生换了手机号码,原来的通信地址也找不到对方了,算是完全断了联系。现在想办理房子过户,还是必须让对方亲自签字,无奈之下,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与妻子商量是否同意过户
王先生也已69岁,他在女儿的陪同下出席了庭审。
双方一见面,都说时间久远,已认不出对方了。王先生说,当年卖房子全是老婆一手操办的,连房子拆迁也完全不知情。王先生的妻子因身体原因没有来庭审现场。
王先生指出,对方出示的购房合同、委托书等文件他都不知情,上面虽然都签着他的名字,但不是他写的。
后来,王先生承认房子确实卖给了李先生,2万元房款,他妻子也收到了。“我知道这房子被她卖掉后,我还说了她,怎么卖得这么便宜,这不是等于白送嘛。”王先生说,对方提到与妻子做的那些约定,他也不知情,为何之前妻子没有配合李先生办理过户,他更不知道原因。
最终法官宣布先休庭,让李先生去相关部门找到当时的拆迁证明,还要查看拆迁分配给王先生的房子户主是谁。同时,法官让王先生一家对过户的事情讨论出一个结果,如果同意过户,需要什么条件就提出来,如果不同意过户就要说明原因。
双方都认可了法官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