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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温州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状元所在对辖区医疗机构的排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将需阴凉环境(温度低于20℃)保存的药品随意放置于药房内,没有按照说明书标明的存储条件进行存储。在日渐升温的夏日,未做降温处理的药品无异于在“洗桑拿”,严重影响其药效。执法人员依法对这类医疗机构进行了责令整改的处理。
据悉,这次排查中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都已经购置了冷藏设备,并将需冷藏或阴凉保存的注射用制剂存放于冷藏设备内,但部分医疗机构对药品的存放没有引起重视,未严格按照说明书标注的方式进行存储。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药品有否特殊存储要求,若销售药品的医疗机构没有按要求进行存储,则可以拒绝购买该药品,并可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相关链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与四十五条分别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