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预付式消费卡 30天内可无理由退 快递遗失或损毁 消费者可要求赔偿12倍邮资费
如果你对“消法”浙江新办法有想法和建议
欢迎拨打本报热线85188518说一说
消费者张女士花6000元在一家健身馆办了一张健身卡。两个星期后,张女士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前去消费,她和商家商量能否退卡或者转让给他人。商家不同意退卡,而张女士如果要将卡转让,还需缴纳20%转让费。张女士认为,在办卡时销售顾问并没有告知转卡需要缴纳转让费,商家的做法不合理。
检索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记录,张女士遇到的情况并非个案,而消费者若想转让预付式消费卡,商家要求其缴纳转让费的做法,似乎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有什么办法可以打破这道消费壁垒?昨天,省人大召开会议,就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这一修订草案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券)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且无需说明理由。”也就是说,今后像张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迎刃而解了。
此外,修订草案还针对汽车、餐饮、商品房、快递、营利性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拟定了不少创新规定,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杭州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认真研究修订草案后表示,其内容涉及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很大,也对商家提出了更高的服务要求。
对预付式消费维权加码
案例:预付式消费,已成为当下一种盛行的消费方式。随着预付卡市场越来越大,纠纷也越来越多。
消费者董女士在一家儿童乐园给外孙女办了一张会员卡,但只消费了一次,店家就突然关门了。而店内已经空置,店老板和店里的工作人员至今联系不上。
据工商部门统计,去年全省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9000多件,美容美发、体育健身、零售提货、婚纱摄影、教育培训和第三方支付是投诉的高发行业。
预付式消费投诉主要涉及售卡后经营者突然关门跑路,导致消费卡无法使用;利用格式合同设置“剩额不退”、“过期无效”、“不得转让”等霸王条款;要求消费者加价或再充值消费;教育培训机构由于教学质量、中途更换师资、无资质、广告虚假等问题产生消费纠纷后退费难;退款金额按原价计算消费费用,不享受折扣价格等问题。
新规: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的相关责任,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预付卡(券)或者书面合同中明确缴存金额、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价格。”等内容。同时,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对预付卡(券)的转让,不得对预付卡(券)设定有效期限。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券)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且无需说明理由。
市消保委解读:消费者购买预付式消费卡,存在一定的冲动性。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引入了消费者的后悔权,给消费者一个比较宽裕的考量时间。同时,也给消费者维权增加了砝码。
餐饮、教育培训、商品房等消费领域都更规范
案例:近年来,餐饮业消费出现“天价鱼”“天价虾”等价格不规范问题,侵害消费者利益。除了价格不规范,一些商家可能还存在“标价不透明”等问题。
今年7月,消费者刘先生前往滨江一家餐厅就餐,在结账时被商家收取了5元/位的茶水费。而事实上,刘先生已经点了饮料,被额外收取茶水费让他非常疑惑。商家表示有摆放牌子写明要收取“5元/位”的茶水费,并在消费者点单时说明。然而刘先生对商家的说法并不认同。
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对食材的产地和服务的价格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表示,对消费者选定的酒水菜品及价款,下单前应当经消费者确认。
最近,不少消费者反映教育培训消费过程中遇到了退课、退费难的问题。消费者周女士给孩子报名钢琴培训,却遇到了“原定老师被换”的尴尬。2014年12月,周女士花了6万元给孩子报名钢琴培训。周女士坦言当时就是看中了这家钢琴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然而,几个月后,教孩子钢琴的老师离职了,周女士向机构要求退回剩余学费,却被对方要求支付20%的违约金。该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也否认了当初作出的不更换老师的承诺。
新规: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营利性教育等培训服务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授课师资等内容。并对经营者作了进一步规范,若经营者变更承诺或者宣传的授课师资,或变更履行地点、更改课程内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在3日内退还剩余费用,并依法赔偿损失。
对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遇到的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发生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的柱墙梁板等构件结构开裂变形等质量问题,超出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安全限值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予以退房或者更换,并依法赔偿损失。
此外,修订草案还增加了有关全装修商品房的规定,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等级等内容,交付时经营者还应当提供空气质检报告、水电隐蔽工程等资料。
市消保委解读:在以往的维权过程中,对于培训机构的一些违约情节,认定起来比较难。修订草案的规定就比较细致,操作上更清晰了。对商品房发生质量问题时退换房的条件作了细化规定,并明确了商品房发生渗漏后的维修期限。
快递遗失或破损 消费者可要求赔偿12倍邮资费
案例:随着互联网发展,不少消费者会选择在网络上购买商品,快递业也因此发展迅速。然而,快递遗失或者损毁的情况却时有发生。
去年7月,黄某在嵊州市内某快递公司寄出一个包裹,包裹内的物品价值大概在2000余元。然而大半个月后收件人仍迟迟未收到该包裹,经查询得知,该包裹已遗失。快递公司告知黄某,按照相关的规定,包裹遗失的赔偿标准仅是邮资费的3倍。黄某不认可,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损失。当地消保委经过多次协调,最终该快递公司向黄某一次性补偿2000元。
今年10月的一天,消费者余小姐在杭州通过某快递公司寄出一套化妆品(化妆水、乳液)到宁波。第二天,宁波的快递公司给余小姐打电话,说其中一瓶化妆水碎裂。为此,余小姐向该快递公司客服投诉。负责收件的快递员答复余小姐说她寄的化妆品是违禁品,自己只负责寄送不负责赔偿。而余小姐认为邮寄时,快递员并没有提前告知这些情况。对此快递员也承认自己事先没有告知。而就赔偿问题,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新规:在《办法》的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中就拟定了相关规定:保价快递物品遗失或者损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保价寄递协议予以赔偿。未保价快递物品遗失或者损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快递物品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对未保价快递物品无法确认实际价值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所收取资费12倍的标准予以赔偿。
市消保委解读:根据《邮政法》,快件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快件遗失或损毁后的赔偿力度很低。若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快递遗失或损毁按什么标准进行赔偿,目前实践操作不一,法律上理解也不一致。修订草案中按照12倍邮资费的标准来赔偿,这个对消费者的保护比以往力度大得多。在操作上,消费者在寄送快件时,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出具物品价值证明。
目前,“消法”的浙江省新办法仍在修订中,有关部门也欢迎广大市民提出自己的想法和修改意见。市民可以致电每日商报热线85188518,讲讲你的看法。我们将一一进行整理,并提交给相关部门,也许未来的办法条例里就有你的建言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