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开幕。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次提请审议,草案三审稿对票房造假提出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相关条款修改为“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者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城报综合报道